国家民族事务委员会副主任牟本理今天在国新办举行的开云网页版-开云(中国)官方在线登录发布会上向媒体披露,目前,民族自治地方共制定自治条例133个、单行条例384个,对婚姻法、继承法、选举法、土地法、草原法等法律的变通和补充规定有68件。
1997年,中国共产党的第十五次代表大会将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民族区域自治制度,作为必须长期坚持的三项基本政治制度。2001年民族区域自治法修正案明确规定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是国家的一项基本政治制度”,从法律上确立了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在我国政治生活中的重要地位。这些是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巩固和发展的重要体现,也是党和国家坚持和完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重要体现。
据介绍,2001年2月,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了《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的决定》,对民族区域自治法进行了修改。这次修改从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国情和民族地区的实际出发,根据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新形势,着力加快民族地区经济和社会发展,促进民族团结。2005年5月11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了《国务院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若干规定》。该行政法规将民族区域自治法的相关规定进一步具体化。与此同时,民族自治地方和多民族省根据修改了的自治法,并结合本地区的新情况,制定了一批地方性法规。这些地方性自治法规丰富了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具体内容。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权利得到进一步保障和充实。
中国网 2005年5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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