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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高“双转移”水平。实行省级产业转移园升降级制度。从现有34个省产业转移园中遴选10个进行重点扶持。完善转入、转出地利益分享机制,引导和激励企业转移。加快园区公共配套服务设施建设,推动园区研发、检测、认证等资源共享。推动园区产业集聚和专业性园区建设,抓好产业招商和产业链招商。防止污染向东西北地区转移。抓好国家和省级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示范县建设,深入开展技工院校“百校扶百县”活动。
促进东西北地区跨越发展。实施东西北地区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纲要。加大基础设施建设力度,开展交通建设大会战,着力推进县县通高速公路。优化产业布局,发展壮大县域经济和专业镇,形成各具特色的产业集群。制定生态激励型财政政策,促进粤北山区生态发展、绿色崛起。推动粤东、粤西区域一体化发展,支持其加强与环珠三角周边省区更紧密合作和逐步融入珠三角地区。推动粤东北地区享受海西经济区相关政策,争取粤西地区享受北部湾经济区相关政策。支持深汕特别合作区和顺德英德新型区域合作模范区建设。办好第四届粤东侨博会。
深入推进扶贫开发。落实“双到”政策,推进产业、科技、旅游、医疗、劳动力培训和转移就业等扶贫。有序开展移民扶贫。继续实施“大禹杯”山水田林路综合整治。加大对原中央苏区等革命老区、民族地区、边远山区的支持力度。继续办好“扶贫济困日”活动。加大援藏援疆和对口帮扶协作力度。
(五)推动外经贸战略转型,提高经济国际化水平。
优化外贸结构。坚持出口和进口并重,加快转变外贸发展方式。做强一般贸易,提升加工贸易,发展服务贸易。重点支持自主知识产权、自主品牌、自主营销商品出口。巩固传统市场,开拓新兴市场,建设专业商品市场和国外贸易中心。扩大能源资源、先进技术、关键设备和零部件进口。推动外商投资、加工贸易企业扩大内销,延伸产业链,加快建设全国加工贸易转型升级示范区。加强贸易摩擦应对体系和“大通关”建设。
提高招商引资水平。加强对发达国家、跨国公司、大型央企民企的招商推介,办好年初向中央企业、年中向民营企业100强、下半年向世界500强企业三场重大招商活动。大力引进境外金融、研发、设计、管理、品牌经营等服务机构,加快发展服务外包。坚持引进项目与引进技术、管理、人才相结合,吸引各类国际高端人才汇聚。
加快实施“走出去”战略。坚持吸收外资和对外投资并重,完善对外投资合作发展规划和保障体系。推动有产品优势和市场基础的企业对外投资、建设境外营销网络和海外并购。加强对外承包工程和劳务合作,稳步推进境外经贸合作区建设。构建本土跨国公司培育平台。
深化粤港澳台合作。落实粤港、粤澳合作框架协议。深入实施CEPA和服务业开放先行先试政策,加强经贸、服务业、环保、基础设施、金融科技、教育培训、社会民生等领域合作。推进深圳前海、珠海横琴、广州南沙等重点合作区开发建设。
实施粤港澳基础设施和共建优质生活圈两个专项规划。加强与台湾在经贸、科技、农业、文化、旅游等领域的交流合作,支持汕头等市建设粤台经贸合作试验区和东莞建设松山湖台湾高科技园。加强与泛珠兄弟省区在各领域的合作。
加强国际交流与合作。提升与东盟在投资、贸易、文化、资源开发等领域双向互动合作水平。积极参与国家自由贸易区建设。抓好中新(广州)知识城、中越(深圳—海防)经贸合作区等项目建设。扎实推进与国际友城的交流合作。
(六)狠抓节能减排、节约集约用地、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着力推进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
强化节能降耗。完善节能目标责任制和考核评价制度,加强节能监察。严格节能环保准入门槛,执行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环评制度。健全落后产能退出机制。深入实施重点节能工程,推进工业、交通、建筑、商贸酒店、公共机构等重点领域节能。实施节能减排科技行动计划,加强能源计量监管。推动节能市场化,推广合同能源管理模式。优化能源结构,推进低碳清洁能源技术发展及利用。大力发展循环经济,落实清洁生产企业分级管理,建设再生资源回收体系。
推进污染治理和减排。强化污染减排目标责任制,严格执行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和前置审核制度。严格污染物排放标准,提高环保准入门槛。推进生活垃圾减量化和无害化处理,加快城镇污水和危险废物处理设施建设及有效运行,积极推进燃煤电厂脱硫脱硝。加强饮用水源水质保护,建立健全流域、区域污染治理联防联治机制,加快城乡供水基础设施建设和改造步伐。加强大气污染防治,提高空气质量。防治机动车尾气、重金属、挥发性有机物、噪声和农村面源污染,加强农村和城乡结合部环境整治。构建环境监测预警和执法监督体系。严肃查处环境污染事故。稳步推进排污权有偿使用与交易试点。
加强生态建设。深入开展生态示范创建和生态文明建设试点。推进“万村绿”和城市绿化。积极倡导低碳生活方式和消费模式。加快建设林业生态省,启动碳汇工程林项目,抓好城市森林、水源涵养林和沿海防护林、红树林等重点生态工程。深入推进湿地、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等生态系统建设。严格林地林木资源保护管理。抓好地质灾害预测预报和防治。加强海洋生态环境保护,实施重点海域海湾污染总量控制,推进海湾整治。落实海域使用指标管理制度。
扎实推进节约集约用地。深入推进节约集约用地试点示范省建设。实行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和节约用地制度,完善耕地保护考核机制和奖惩制度。加快和规范推进“三旧”改造,完善和强化节约集约用地机制。继续推进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和开发补充耕地工作。完善土地利用规划管理制度,探索建立耕地保护经济补偿机制。加强地质勘查工作。
(七)深化重点领域关键环节改革,完善科学发展体制机制。
深化行政体制改革。在部分县(市、区)深化大部门制改革。继续推进富县强镇和简政强镇事权改革,支持广州、佛山、东莞开展经济发达的区简政放权和镇行政体制改革试点。研究建立行政审批事项动态评估、管理和调整制度,推行省级网上审批模式,在省重点项目建设和企业登记注册领域开展并联审批改革。实施公务员聘任制和分类改革试点。积极推进公务用车改革。在清理规范的基础上逐步推进全省事业单位分类改革。
完善公共财政和投资体制。调整公共财政支出结构,增加一般性转移支付规模和比例,加强县级政府提供基本公共服务财力保障。推进省以下财政体制和省管县财政体制改革,理顺各级政府间财政分配关系。完善预算编制和执行管理与监督制度,推进财政管理科学化、精细化。制定省的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研究主体功能区政府投资政策,稳步推进代建制。
推动国有企业改革发展。继续推进国有经济布局结构战略性调整,支持行业龙头企业通过兼并重组做大做强。完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健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制度。推进和规范省属国有独资公司董事会建设。启动国有林场改革。
推进金融改革创新。加快建设金融改革创新综合试验区。加快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建设,提高企业直接融资比重。深化知识产权质押融资试点。推进农村信用社定向合作和改制。加快组建村镇银行,稳健发展小额贷款公司,规范发展融资性担保机构。引导民间资本进入金融领域。加强金融风险防范和处置。
稳妥推进价格和要素市场改革。择机推行居民用水、用电阶梯式价格制度,推进工商业用电同网同价。实施差别电价。完善重要商品、服务、要素价格形成机制。健全土地、资本、人力资源、技术等要素市场。加快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加强市场监管,依法严厉打击制假售假、走私贩私、传销等违法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