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构建以确定"未来排放配额"为出发点的国际责任体系

2011年01月21日11:08 | 中国发展门户网 www.chinagate.cn | 给编辑写信 字号:T|T
关键词: 丁仲礼  中科院 2010科学发展报告 2010 科学发展报告 天气 气候

视频播放位置

下载安装Flash播放器

应对气候变化,应构建以确定“未来排放配额”为出发点的国际责任体系

中国科学院地质与地球物理研究所的丁仲礼院士在《2010科学发展报告》上发表了题为“应对气候变化,应构建以确定“未来排放配额”为出发点的国际责任体系”的文章,针对应对气候变化的相应国际责任体系构建这一重大战略问题作了深入分析,并提出了独到的见解与建议。

针对哥本哈根谈判未能取得实质性成果这一事实,作者首先指出,在发达国家掌握了话语权的现实下,各国之间在围绕减排的利益博弈上从起点就是不公平的。这种不公平性体现在五个方面:(1)以“减排”而非“未来排放权”分配作为主要议题,在议题设置上有利于发达国家;(2)发达国家预先精心设计了一系列“减排方案”,而发展中国家并没有深入理解方案背后的“陷阱”,从而形成了话语权的不对称;(3)发展中国家未能提出“气候债”的计算依据,从而使“气候债”演变为“援助”且数额大幅缩水,形成“道德高度”的不对称;(4)发达国家威胁使用碳关税手段,发展中国家对此无法进行有力批驳和反击,形成对谈判破裂担忧程度的不对称;(5)发展中国家内部不同集团的利益诉求存在很大差别,很难协调出完整的谈判目标与谈判策略,为发达国家分化发展中国家提供了条件。

作者随后剖析了欧盟的“450ppm CO2当量浓度目标”。该目标与本次谈判达成的“2℃增温”共识是紧密联系的。作者指出,在低碳技术发展推广尚需时日、发展中国家需脱贫发展的现实下,这个目标是难以达到的。至于发达国家提出的“50%和80%方案”则隐含着排放权分配上的重大不公平,这是发展中国家无法接受的,也是此次谈判最终没有接受这一减排方案的部分原因。

作者认为,上述方案的根本缺陷在于其逻辑起点,即通过“减排”而非确定“排放配额”来分配未来排放权。二者虽然目标一致,但从操作上看却存在很大不同。“减排”要以某年为基准制定减排目标,这就势必在国家间引发激烈交锋,难以在基准年份、减排目标、减排补偿等多个相关问题上取得一致。而“排放配额”分配指的是一个国家在一段时期内应获得的排放总量,至于在此时段内某国如何保证不超额排放,则可根据其发展阶段、产业结构等因素,在“损失最小化”的原则下灵活掌握。用确定“排放配额”作为控制大气CO2浓度的国际责任体系逻辑起点,显然要更为优越和合理。

围绕这一逻辑起点,作者随后分析了具体操作层面的问题。首先是如何公平地确定各国的未来“排放限额”。作者认为“人人平均”是基本人权的组成部分,也是对这个问题的唯一答案。在此思想基础上制定的“人均累积排放”指标可作为分配未来排放配额的依据,也是较易计算的指标。实行此思路面临的最大难点是从哪一年开始计算该指标。作者认为将1990年作为计算起点应该不会引起太大争议,同时这个议题也是较为容易达到平衡的,其复杂性远小于各国减排比例的确定。

作者最后分析了人均累积排放指标的优越性,这表现在:(1)给予各国更大的灵活性,避免在“减排”方案下硬性调整能源结构、产业结构乃至发展方式所带来的损失;(2)各国将会尽最大努力控制排放;(3)碳关税问题将被消解,避免不该发生的贸易战;(4)资金、技术转移议题可获得定量计算依据;(5)可将配额交换所产生的某个比例的资金交由某个机构管理,预作脆弱国家和地区的适应基金,为脆弱国家的适应提前做好准备;(6)促进生态建设;(7)有利于促进健康的生活方式。总之,要达成应对气候变化的全球协议,需要解构目前以“减排”为逻辑起点的责任体系,构建以分配“未来排放配额”为出发点的全球责任体系。(摘自中国科学院“科学发展报告”课题组撰写的《2010科学发展报告》)

返回顶部文章来源: 中国发展门户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