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中部地区各省吸收外商直接投资情况
截至2006年底,中部地区利用外资最多的省份是湖北省,其外商投资项目数、合同外资金额和实际使用外资金额占中部地区外商投资企业总数、合同外资总额和实际使用外资总额的比重分别为17.25%、16.55%和22.40%,占全国外商投资企业总数、合同外资总额和实际使用外资总额的比重分别为1.86%、1.34%和1.97%。位列中部地区第二的是湖南省,实际使用外资金额占中部地区实际利用外资金额总量的18.85%,占全国的比重为1.66%;位列中部地区第三的是江西省,实际使用外资金额占中部地区实际利用外资金额总量的16.03%,占全国的比重为1.41%。此外,实际使用外商直接投资金额占中部地区累计实际使用外资金额的比重超过10%的还有河南省(12.02%)。截至2006年底,这四个省实际利用外商直接投资金额之和占中部地区累计实际使用外资金额的比重为69.30%(表6.3.7)。
2006年,中部地区利用外资最多的省份是湖南省,其外商投资项目数、合同外资金额和实际使用外资金额占当年中部地区外商投资企业总数、合同外资总额和实际使用外资总额的比重分别为19.15%、22.06%和20.75%。位列第二的是江西省,实际使用外资金额占中部地区实际使用外资金额的比重为19.75%;位列第三的是河南省,这一比重为14.70%。2006年这三个省利用外商直接投资在中部地区各省中占绝对优势,实际使用外资金额之和占中部地区实际使用外资金额的55.20%。[信息来源:商务部外资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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