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农产品批发市场建设
13.1 项目基本情况 农产品批发市场是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我国农产品流通的主要载体,在促进农产品流通、引导农业结构调整、增加农民收入、保障居民消费安全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经国务院同意,2002年12月,原国家计委等六部委联合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快农产品流通设施建设的若干意见》(计经贸[2002]2668号),提出了农产品批发市场的发展目标、原则、重点和区域布局。从2003年开始,国家发展改革委安排国债专项资金,支持全国骨干农产品批发市场进行升级改造,已累计安排国债资金13亿元,支持了全国364个骨干农产品批发市场。主要目的是通过国家适当支持,引导地方和企业加大对农产品批发市场建设的投入,重点建设农产品批发市场信息系统、农药残留检验检测系统,完善储藏、运销、物流配送等基础设施,发展拍卖、经纪人代理、网上交易等新型交易方式,逐步形成布局合理、功能完备、安全卫生、机制健全、信息灵敏、交易方式先进、运行规范、统一高效、竞争有序、现代化的农产品批发市场体系。
13.2 投资规模和重点 2007年,国家发展改革委初步安排国债资金3亿元,专项用于骨干农产品批发市场信息系统和检验检测系统建设。
13.3 申报要求和程序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第31号令的有关规定,国家发展改革委专门制定下发了《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2004年农产品批发市场中央预算内专项资金(国债)项目建设实施意见的通知》(发改经贸[2004]927号)以及《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请组27织报送2007年农产品批发市场国债项目的通知》(发改办经贸[2006]2200号),企业需按照这两个文件的要求,申报农产品批发市场国债项目。
13.4 项目后期管理 农产品批发市场国债项目要严格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印发的相关文件执行。具体方式是:国家发展改革委安排的国债资金主要用于批发市场信息系统和检验检测系统建设;信息系统建设要结合市场实际需求编制招标文件,通过邀请招标方式从已经确定的14家入围集成商中确定中标集成商;信息系统和检验检测系统所需主要设备要由已经确定的供货商供货;国债项目由省级发展改革委统一组织竣工验收。
14、生物育种高技术产业化专项
14.1 项目基本情况 根据国家有关规划,国家发展改革委决定在2007年-2008年期间实施生物育种高技术产业化专项。通过专项的实施,促进主要农作物、畜禽水产、林木新品种的选育及其产业化,培育和推广一大批高产优质多抗高效的突破性新品种,形成我国相应农业生物育种技术平台和新品种产业化基地;推动农业企业技术进步,培育一批具有国际竞争力的龙头企业,加快提升我国农业生物育种创新能力。
14.2 投资规模和重点 近期生物育种高技术产业化专项的重点领域为:(一)重要农作物新品种。以高产、优质、多抗、高效、专用农作物新品种的培育与产业化为重点,择优支持超级稻、功能性专用水稻、优质专用小麦、高产多抗玉米、优质专用玉米、抗虫杂交棉、高品质棉、优质专用大豆、双低油菜、双高甘蔗、设施蔬菜等新品种的产业化,促进具有显著特色的农作物良种繁育与产业化示范基地的形成和发展;(二)优质畜禽水产新品种。以优质、大宗畜禽、水产新品种培育和产业化为重点,择优支持优质良种奶牛、瘦肉型良种猪、节粮型蛋鸡、优质肉鸡和淡水鱼、海水鱼类新品种的开发与产业化,促进优质畜禽水产良种繁育与产业化示范基地的发展;(三)重要林木新品种。以我国生态环境建设、生物能源产业发展的需要为出发点,择优支持抗虫、抗旱、抗逆能力强的防护林、经济林、能源林、速生工业用材林新品种的开发与产业化,形成林木新品种繁育与产业化示范基地等。
14.3 申报要求和程序 组织实施生物育种高技术产业化专项的通知,已于2007年1月通过国家发展改革委门户网站向社会发布,专项项目申报截至日期为2007年3月20日。具体要求和进度安排如下:(一)专项项目应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颁布的《国家高技术产业发展项目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43号),开展项目组织、资金申请报告编制和申报工作。(二)主管部门要严格审核项目的产业化基础和申报单位的相关条件。申报单位(包括技术依托单位)应是行业或区域内有实力、有影响力的企业,应具备较强的技术开发、经营管理、资金筹集等方面的能力。(三)确定项目主要品种应结合行业和地方区域的特色,选择技术含量高、带动作用大、当地有代表性的品种,需是近期鉴定或取得新品种证书。对于需要政府有关部门批准才能生产、经营的项目,须提供相应部门出具的产品生产、经营许可文件。(四)项目主管部门应对资金申请报告及相关附件(如银行贷款承诺、自有资金证明、生产许可文件等)进行认真核实,并负责对其真实性予以确认。(五)各项目主管部门申报项目的数量原则上不超过3项,国家发展改革委批准的生物产业基地申报项目的数量可适当放宽到5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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