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2020年基本消除绝对贫困 六种模式促扶贫

2010年10月31日15:05 | 中国发展门户网 www.chinagate.cn | 给编辑写信 字号:T|T
关键词: 扶贫模式 扶贫开发工作 扶贫工作 抗灾技术 区域均衡发展 惠农政策 绝对贫困 扶贫战略 扶贫攻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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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五”攻坚四大难题

党的十七大提出确保到2020年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奋斗目标,把基本消除绝对贫困现象作为一项重要指标。

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让贫困人口共享改革发展成果,赋予了扶贫开发新的定位。确立统筹城乡发展的方略,贯彻“以工促农、以城带乡”的方针,使我国的扶贫事业呈现出专项扶贫与惠农政策扶贫、社会各界扶贫等多方力量、多种举措有机结合、互为支撑的“大扶贫”的新局面。“国家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市场化、国际化加快推进,既为贫困地区和贫困人口发展提供了新的机遇,同时也面临着新的风险和挑战。”范小建强调道。

范小建指出,新阶段扶贫工作出现三个明显变化:一是在扶持对象上,过去主要瞄准绝对贫困人口,同时关注低收入人口,现在对低收入人口全面实施扶贫政策;二是在制度安排上,过去主要是开发式扶贫,现在全面建立农村低保制度,不断完善以扶老、助残、救孤、济困为重点的社会救助体系,实行开发扶贫和生活救助“两轮驱动”;三是在主要任务上,过去专项扶贫工作范围比较宽泛,随着大扶贫格局的形成,现在专项扶贫的主要任务是提高贫困人口综合素质和发展能力,更要强调瞄准贫困户。

“当前,制约贫困地区发展和贫困人口脱贫的深层次矛盾依然存在。在发展阶段转换和结构调整加快的双重背景下,新旧矛盾相互交织,不平衡、不稳定、不协调的问题增多,增加了扶贫开发的工作难度”,范小建说。

其一,贫困人口规模较大,返贫压力增大。按照新的扶贫标准,全国有扶贫对象3597万人,占农村总人口的3.8%。在传统致贫因素的基础上,市场风险又成为致贫返贫的重要成因。2008年以来,国际金融危机冲击下,减贫速度回落到2003年以前的水平,更加凸显了贫困人口在市场波动面前的脆弱性。

其二,收入差距仍在扩大,相对贫困现象凸显。城乡居民收入差距仍在不断拉大,东中西部农民收入差距和各区域内部收入差距也在扩大。在贫困地区,一些县的县级财政收入的高增长与农民收入低增长、城镇繁荣与农村落后、少数富裕大户与多数人收入不高并存的现象比较突出。

其三,发展严重不平衡,特殊贫困问题严重。西部地区的贫困问题主要集中在民族地区和边境地区,中部地区贫困问题主要集中在革命老区和山区,东部地区除存在少量集中连片贫困区域,主要表现为内部发展差距的扩大。集中连片特殊困难地区是扶贫工作任务最艰巨的地方。根据国家统计局贫困监测数据分析,2001-2009年,贫困人口占比,西部从61%增加到66%,云南、贵州、青海3省的贫困人口比重从29%增加到41%,贫困发生率16.7%,比全国平均水平高13.1个百分点。

其四,自然灾害威胁严重,防灾抗灾能力不足。贫困地区往往是自然灾害多发地区,据统计,贫困地区遭受严重自然灾害的几率是其他地区的五倍。气候环境变化对地处生态脆弱区的贫困地区影响更加明显。贫困地区防灾抗灾能力明显不足,许多生态环境脆弱区经济社会发展滞后,农牧业生产受灾害威胁十分严重,尽管采取了搬迁扶贫等一系列措施,一些农民的生产生活问题还未得到稳定解决。

农村扶贫新十年布局

针对新时期的扶贫难题,范小建表示,未来十年扶贫开发的成效与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目标密切相关,必须采取更加有效的措施,进一步加强和改善扶贫开发工作。

范小建指出,“十二五”期间及今后十年,我国扶贫开发将着力于统筹城乡发展,巩固大扶贫格局,立足于遏制发展差距扩大,实施有利于贫困地区、贫困人口的发展战略,完善国家扶贫战略和政策规划体系。以提高贫困人口的收入水平和生活质量为主要目的,以培育主导产业和增强发展能力为中心任务,以提高贫困人口的基本素质和能力为重要手段,加大扶贫开发投入和工作力度,加快全面建设小康社会进程。

奋斗目标。

到2020年,要基本消除绝对贫困现象,有效缓解相对贫困问题。贫困地区经济发展步伐明显加快,基础设施明显加强,社会事业明显进步,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水平明显提高,生态环境恶化趋势得到明显控制;集中连片特殊困难地区发展环境和条件明显改善,可持续发展能力明显增强;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农民人均纯收入年均增长幅度高于全国平均水平;贫困人口健康生活水平、综合素质和稳定发展能力明显提升;扶贫对象基本实现应扶尽扶,力争贫困地区与全国同步进入全面小康社会。

方针原则。

“‘十二五’期间及今后十年我国扶贫开发要继续坚持开发式扶贫方针。把低保作为解决温饱的基本手段,把发展作为脱贫致富的根本途径。科学开发利用自然资源,提高群众科学文化素质和发展能力,促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推进区域均衡发展,努力转变发展方式,实现人口、资源、环境的良性循环。”为此,范小建认为,需要坚持四大原则;

一是以人为本、科学发展。把解决贫困群众的切身利益问题放在首位,做到扶贫到户、脱贫到人。尊重贫困群众的主体地位,促进社会和谐。坚持把发展作为第一要务,转变发展方式,走生产发展、生活富裕、生态良好的可持续发展路子。

二是政府主导、社会参与。把扶贫开发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明确各级政府的扶贫责任,不断加大工作和投入力度。组织和动员党政机关和党员干部开展结对帮扶。充分发挥军队和武警、民主党派和工商联、企事业单位、大专院校、科研院所及各类社会组织在扶贫开发中的重要作用。

三是因地制宜、分类指导。对扶贫对象全面实施扶贫政策,对因灾因病等陷入暂时性贫困人口提供救济救助,对没有劳动力或劳动能力丧失的贫困人口提供最低生活保障,对不具备开发条件地区的贫困人口实行易地扶贫。认真研究城镇化过程中扶贫易地搬迁和劳动力转移的贫困问题。加大对革命老区、民族地区、边疆地区和贫困山区发展的扶持力度,对集中连片和特殊类型贫困地区开展攻坚。东部地区要探索出解决相对贫困的新路子。

四是自力更生、国家扶持。大力弘扬艰苦创业的精神,充分发挥贫困群众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激发脱贫致富的内生动力。国家继续加大扶持力度。

标准对象。

逐步调整扶贫标准,完善国家扶贫标准调整机制,鼓励有条件的省区市自定扶贫标准。将扶贫标准以下有劳动能力的人口作为扶贫开发对象,实现扶贫开发和低保两项制度有效衔接,确保全体贫困农民分享改革发展成果。将少数民族、妇女、残疾人等群体的扶贫工作作为扶贫开发的重点,统一规划,同步实施。

重点区域。

把革命老区、民族地区、边疆地区和特困地区作为扶贫开发的重点区域。对贫困程度较深的集中连片特殊困难地区给予重点扶持。“十二五”期间,选择部分贫困程度较深的跨省集中连片地区,制定专项规划;各省区市结合本地实际,确定重点扶贫攻坚计划。继续实行国家扶贫开发重点县办法,并实现动态管理。继续开展整村推进,缩短战线,集中力量,对边境地区和少数民族聚居区的贫困乡、村给予重点扶持。

工作重点。

把提高农村贫困人口自我发展能力作为工作重点。依托规划,整合资源,实施整村推进、连片开发,因地制宜开展移民扶贫。支持贫困地区发展减灾避灾特色优势产业,开展劳动力技能培训,提高贫困农民收入水平和就业能力。积极发展贫困村互助资金组织和小额信贷。推进科技扶贫,加快推广农业先进实用技术,提高贫困地区农村科技服务信息化社会化水平。

部门职责和工作机制。

明确行业部门的扶贫责任。根据扶贫开发总体规划目标,分解和明确部门任务。行业投入应优先覆盖农村贫困地区并在投入力度上给予倾斜。中央财政加大对中西部基本公共服务的转移支付和专项补贴,建立中央财政扶贫资金增长、地方财政逐步加大扶贫投入力度的机制。坚持财政扶贫资金“四到省”的管理体制,完善效绩考评制度。加大金融扶贫力度。加强中央国家机关定点扶贫和东西部扶贫协作,扩大社会扶贫领域。完善资源和生态补偿政策。积极推动扶贫工作法制化进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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