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口与计划生育法释义二:第一章总则 第一、二条

2012年08月16日10:55 | 中国发展门户网 www.chinagate.cn | 给编辑写信 字号:T|T
关键词: 计划生育 合法权益 家庭幸福 社会进步

  【第二条释义】本条是关于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地位、主要任务和基本方针的规定。

  第一款明确了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的地位,即,实行计划生育是国家的一项基本国策。我国是世界上人口最多的发展中国家,用不足世界7%的耕地,养活世界21%的人口。人口多已成为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的最大难题。因此,我国在20世纪70年代末80年代初就将实行计划生育、控制人口数量、提高人口素质确立为国家的一项基本政策。

  第二款明确了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的主要任务是控制人口数量、提高人口素质。控制人口数量是指控制人口过快增长,以形成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人口规模和人口环境;提高人口素质是指运用科学手段,努力减少出生缺陷的发生,提高出生人口素质,通过发展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等事业,提高国民的身体素质、科学文化素质和思想道德素质。 国家采取综合措施,主要是指国家坚持对人口与发展综合决策,明确各级党委、政府、相关部门做好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的职责,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村(居)民委员会以及社会各方面协助做好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的职责。

  第三款规定了我国开展计划生育工作的基本方针和政策措施,即以宣传教育为主、避孕为主、经常性工作为主。同时,国家建立和完善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机制,对实行计划生育的家庭给予必要的奖励,制定优惠政策,推动有关部门制定有利于计划生育的相关社会经济政策,通过多种途径,建立有利于计划生育的社会保障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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