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假拟由90天增至98天 流产最高可休6周产假

2011年11月22日08:47 | 中国发展门户网 www.chinagate.cn | 给编辑写信 字号:T|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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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婚流产或只能请病假

未婚流产者能享受休假制度吗?有企业人力资源师认为不大可能。

根据我国计划生育条例及相关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女职工怀孕生育要先按我国的法律法规,申请相关的计划生育准生证明;不幸流产的,要申请休假或津贴补助都不得缺少准生证明。“未婚流产者没有结婚证明、准生证明,自然不符合可特殊保护的人群范围,要通过特殊劳动保护条例,索取如已婚流产女职工一样的待遇,暂不可能做到”。该人力资源师表示,女职工一般遇上未婚流产的情况,要想保护自己的私隐,又想获得一定的假期,只能是向用人单位申请病假。

专家:可惜未体现“男性产假”

羊城晚报讯记者黄玉杰报道:新条例征求意见稿的发布,也引起了法律界人士的关注。

广东省妇联妇女维权专家顾问团成员、知名律师游植民对新条例征求意见稿中的一些提法有不少疑问及建议。“其一,众望所归并曾在多次提案中关注到的对男性产假的提法,在本次意见稿中竟未见体现,用三个字概括———可惜了! ”游植民提出, 广东不少地市曾在2009 年1 月1日就已发布实施的“男性产假”的具体休息方法,国家层面这次的新条例意见稿也应考虑男性产假的提法,辅以补充女性劳动者可获特殊保护的操作细则。

此外,游植民对本次新条例中可覆盖受益的“女职工”群体存有疑虑。已婚女职工与未婚女职工、已生育与未生育过的女职工,还有晚婚晚育、适龄婚育的女职工群体,是否都能享受到一样的待遇?游植民认为,新条例有必要做出具体详细的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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