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口普查办:人户分离的居民需接受两次普查

2010年10月29日09:59 | 中国发展门户网 www.chinagate.cn | 给编辑写信 字号:T|T
关键词: 人户分离 普查对象 人口普查 标准时点 户口所在地 住户 外交机构 登记 此类 我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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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28日,记者从省人口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了解到,通过正在进行的人口普查摸底工作可以看出,目前我省在外地打工、在海外留学或工作的人员不占少数,拥有两套以上住房且平时不住在户口所在地的人员也比较多,但此类人员不必回到户口所在地同样也可以进行普查登记。

据介绍,按照规定,我国人口普查对象是指普查标准时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自然人以及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但未定居的中国公民。也就是说,无论是大陆的常住人口、港澳台人员还是外籍人员,原则上都属于人口普查对象的范围。

此次人口普查采用的是按现居住地登记的原则进行登记,也就是说,所有人员都要以户为单位,在现居住地进行登记。对于不在户口所在地居住的、存在人户分离情况的外出务工人员,在其户口所在地也要采集相应的一些信息,即这部分人需登记两次。此外,对户口待定的住户,只需在现居住地进行登记即可;对居无定所的人员,要按标准时点的居住地进行登记;港澳台和外籍人员需要在现居住地进行登记。

对于在普查标准时点仍身在中国境外的普查对象,包括驻外外交机构人员、驻港澳机构人员、其他各驻外机构人员以及派往境外的专家、职工、劳务人员、留学生等,将由其出国前居住的家庭户或集体户申报登记。

相关负责人还建议,在普查员入户登记时,每个住户可以提前推选一位熟悉情况的成员作为申报人,由申报人代表该住户回答普查员的询问。刘大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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