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口普查:10%的住户要填写婚姻住房等详情

2010年10月28日11:00 | 中国发展门户网 www.chinagate.cn | 给编辑写信 字号:T|T
关键词: 住房 住户 婚姻 户口登记 普查对象 学生 2009年 学校 居住条件 住校生

视频播放位置

下载安装Flash播放器

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

10%的住户要填写婚姻住房等详细情况

本报讯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过程中,居民需要填报哪些内容?学生应该如何登记?昨天,市人口普查办公室就普查表填报的有关事项接受了记者采访。

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采用按现住地登记的原则,每个人必须在现住地进行登记。普查对象不在户口登记地居住的,户口登记地要登记相应信息。全国统一的人口普查方案规定,所有人必须填报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民族、户口登记状况、受教育程度。2009年11月1日至2010年10月31日期间本户人口有变动的,如出生、死亡的,也要填报相应的信息。另外,还要按照统一的方法抽出10%的住户填报就业、行业、职业、迁移流动、社会保障、婚姻、生育、住房情况等,以将普查数据汇总后反映江门市人口数量、结构、分布和居住条件等方面的变化。

初中、小学的住校学生及幼儿园全托的孩子,一律视为在家中居住,在家中登记。高中住校生作为学校的现有人口在学校登记,家中也要填报他的基本情况。而对于住在福利院、养老院的老人,根据普查对象的界定,原先与老人共同居住的家里人要申报老人的基本情况;福利院、养老院作为老人的现居住地,也要登记老人的情况。

有市民提出,父母都是国内人口,但小孩在境外(如港澳台)出生,这个小孩应该怎么登记?市人口普查办公室工作人员表示,不论小孩是否拿到境外身份证,都需在现住地登记;若小孩已取得境外身份证,还须填报境外人员普查表。(周瑞琴)

返回顶部文章来源: 江门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