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违法生育处理相关政策解读

2010年09月03日15:18 | 中国发展门户网 www.chinagate.cn | 给编辑写信 字号:T|T
关键词: 社会抚养费 生育服务证 人口计生委 科学发展观 生育政策 勘验笔录 子女 夫妻双方 重庆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人口和计划生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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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哪些农村居民可以照顾再生育一个子女?

  农村居民除享有与城镇居民同样的生育政策外,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也可申请照顾再生育一个子女:

  1、夫妻双方均为农村少数民族的;

  2、夫妻双方为农村居民,一方为烈士独生子女、二等甲级以上伤残退役军人或因公致残相当于二等甲级以上伤残的;

  3、夫妻双方为农村居民,一方两代以上都是独生子女或男到独生女家结婚落户的;

  4、夫妻双方为农村居民,居住在少数民族自治地区、聚居区,一方为少数民族的;

  5、市人民政府认定的部分山区农村的独生女户、少数民族户或边远高寒大山区的独生子女户;

  (四)、生育服务证如何办理?

  1、办理条件。合法结婚且无子女(含亲生子女、养子女、有抚养关系的继子女)的夫妻;夫妻双方或一方为本市户籍;

  2办理地点。与单位形成劳动合同关系的育龄夫妻应到女方工作单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领取《生育服务证》。无工作单位的育龄夫妻到女方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领取《生育服务证》。女方在男方居住1年以上,且男方户籍在本市的,可以到男方户籍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领取《生育服务证》。

  3、提交有关证明材料。⑴填写双方都是生育第一个子女的声明;⑵夫妻双方居民身份证或户口簿及其复印件,女方1寸免冠近照两张;⑶结婚证(属再婚的还需提供离婚证及离婚协议书或离婚判决书、调解书)原件及复印件;

  (五)、符合哪些条件可办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独生子女父母奖励金是多少?

  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公民,可申请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一是依法登记结婚;二是本市户籍;三是夫妻双方依法生育1个子女,没有违法生育;四是夫妻女方未满49周岁。离婚、丧偶和依法收养一个子女后终止妊娠,符合规定条件的,也可以在本市申请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独生子女父母从取得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之月起至子女十四周岁止,每月分别发给二点五元至五元的奖励金,或给予总额不低于三百元的一次性奖励。独生子女死亡后未生育或者依法收养一个子女的,继续享受独生子女父母待遇。

  (六)、再生育服务证如何办理?

  1、当事人提出申请。符合再生育条件的夫妻,双方共同提出书面申请(内容包括申请人基本情况、申请理由),报双方单位或村(居)委会签署意见,报女方单位所在地或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审核。婚迁人口女方在男方居住1年以上的,报男方单位所在地或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审核。

  2、提交有关证明材料。(1)双方户口簿、结婚证、女方1寸免冠照片2张。(2)根据各自生育理由,按《重庆市再生育服务证管理办法》要求,分别提供所需证明材料(渝人口计生委发[2009]34号)。如以子女病残为由申请再生育的,应提供符合再生育条件的病残儿医学鉴定结论;以再婚夫妻再婚前一方有一个子女另一方无子女为由申请再生育的,应提供离婚证及离婚协议书或离婚判决书等。

  六、相关政策的查阅途径

  广大居民可向当地乡镇(街道)人口计生部门或区县人口计生委咨询人口和计划生育政策的有关事宜,也可拨打电话12356咨询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还可以通过网址http://www.cqrk.gov.cn查询相关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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