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婚检绝不走回头路!连日来关于婚检“向左走向右走”的话题再度占据了人们的注意力,省民政厅昨日明确表示,广东绝不会选择过去的强制婚检这条老路。
婚检应提倡但不宜强制
针对省政协视察团提出的恢复强制婚检的建议,省民政厅主管婚姻登记工作的负责人表示,2003、2004年新生缺陷儿数量的增多与婚检与否,并没有必然的联系,不应作为恢复强制婚检的理由。婚检应大力提倡,但不宜强制。
就省妇幼卫生检测提供的两组数据——人口出生缺陷率从2002年的137/万上升到2004年的212/万,升幅达55%;重型地中海贫血遗传病发生率从2002年的21.7/万上升到2004年的29/万,该负责人表示,这与取消强制婚检并没有必然的因果关系。
“这两组2004年的数据,统计的时间是到2004年底截止,而新《婚姻登记条例》从2003年10月才开始实施,最早一批新生儿也是2004年10月左右才出生,不可能在短短两个月的时间里就新增出了这么多缺陷儿。”该负责人表示,这样的统计不能说明问题。
而据介绍,北京市东城区妇幼保健院曾对2002年1月至2003年10月出生的缺陷儿做过一项调查,其中34例是不能通过做婚前检查查出的。
控制缺陷率要靠孕检
“新《婚姻登记条例》取消强制婚检,并不意味着对婚检制度的否定。婚检不论在过去还是将来,对婚姻当事人双方、其家庭乃至整个社会都有重要意义和影响。”省民政厅主管婚姻登记工作多年的一位负责人告诉记者,“但是婚检方式应随着社会形势的发展变化及有关法律的修订而进行相应的调整,强制并不可取。”
该负责人强调,结婚和生育是人生的两个不同阶段。影响生育的一些疾病并不能剥夺两个真正相爱的人结婚的权利,只要婚后不生育就不会造成缺陷儿。而且婚检只是检查身体基本的健康状况,检查不出通常所说的可能导致新生儿缺陷的问题,要控制新生儿缺陷率,要通过怀孕前后的身体检查。实际上,很多夫妇也是选择了怀孕前而非结婚前检查身体。 (记者石磊 实习生马兰 通讯员陈婉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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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防出生缺陷 婚检作用有限
国务院联合调查组认为,目前新生儿缺陷数仍属正常波动范围
婚检在预防出生缺陷上到底能起到多大的作用?记者昨日从广东省民政厅了解到,今年上半年由国务院法制办、民政部牵头,卫生部、人口计生委、财政部联合组成的国务院联合调查组,就这一长久争论的话题给出了最新的答复。答复指出:婚检对预防出生缺陷作用有限,且婚检存在大量“走过场”的现象;婚前医学检查属于婚前保健服务的内容之一,应当鼓励,但加强婚检工作必须坚持婚检自愿,不必要也不宜实施强制婚检。
新生儿缺陷数仍属正常
据了解,在今年全国“两会”期间,新《婚姻登记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实施后婚检率大幅下降的现象,引发了全国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乃至国务院领导的高度重视。为此,从今年4月25日至5月11日,国务院联合调查组,分赴北京、内蒙古、上海、浙江、河南、云南进行了专题调研。
据调查,近两年卫生部门确定了一些县、市为新生儿缺陷发生的监测点,规范了监测的数据统计,因此,监测点新生儿缺陷数据均有所上升。在这份7月最新报送给全国人大教科文卫委员会的答复中指出,笼统地认为上升是由取消强制婚检导致的,或以此数据作为全国新生儿缺陷的预测数,都是不科学的。
答复还明确指出,自《条例》实施以来,各省的统计数字显示,新生儿出生缺陷率有升有降,缺陷儿出生率是波动的,而波动的原因是多方面的。专家认为,缺陷儿出生在统计学上属于“小概率事件”,目前新生儿缺陷数仍属正常波动范围,没有确切数据表明是由取消强制婚检造成的。
婚检预防作用有限
调查显示,新生儿疾病检出手段均为孕中检查、临床诊断查出,而非婚检检出,婚检并不能完全预防出生缺陷。调查组专门对自愿婚检前后,出生儿缺陷数有比较明显变化的云南某县(卫生部门新生儿监测点之一)进行了全面调查,结果显示:取消强制婚检并不是新生儿出生缺陷率增长的原因,即使实行强制婚检也不能避免缺陷儿的出现,也无法实施对缺陷儿数量增减的控制。
据了解,该县在强制婚检前的2003年出生缺陷儿30例,2004年实行自愿婚检后出生缺陷儿42例。但进一步的调查结果显示,新生缺陷儿的父母60%没有进行过婚姻登记;在有婚姻登记记录的新生缺陷儿父母中,既有经过婚前医学检查合格的,也有未经过检查的,检查合格与不检的人都同样产生了新生缺陷儿;强制婚检时期与自愿婚检时期产生的缺陷病种基本相同,均为多指、脊柱裂、先天性脑积水、唇裂等。
而河南的调查也显示,多种类型的缺陷儿出生都不是靠婚检能够预防和减少的。据卫生部统计,即使在实行强制婚检的1996—2003年,人口出生缺陷也由8‰上升到了11‰,并不能阻断出生缺陷。
一些婚检只是走“过场”
这次调查还发现了婚检中存在的诸多问题。有些地区有些人掏钱就可以得到合格的婚检证明,有些人婚检不合格,找熟人也能开出合格证明,这种只交钱不婚检的现象在地方占相当的比例。很多地方反映,强制婚检期的婚检率高并不能说明问题,也没有那么大的作用。
一些乡镇婚检机构没有持证上岗的人员,没有专门的设备,连规范的婚检证明表也没有。一些地方的婚检甚至只靠眼看手摸,检查项目只是量身高、体重和摸摸肝脾是否肿大,出具一张便签作证明,这样的婚检没有人不合格。有的县妇幼保健院,不仅没有艾滋病检查,也没有淋病、梅毒检查,甚至肝功能检查也没有。这使得婚检对预防传染病传播和艾滋病检出率方面作用非常有限,没有达到目的。(记者石磊实习生马兰通讯员陈婉玲)
《南方都市报》2005年7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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