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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发展机器人产业,在开发区构建国内最具特色的机器人产业基地,加快推进产业升级,结合开发区现有机器人生产企业发展的实际情况,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特制定鼓励机器人产业发展扶持政策。
一是设立政府引导资金,不低于500万元,用于支持机器人企业发展。
二是开发区机器人生产制造企业机器人产品销售产生的所得税留成部分五年先征后返,返还部分作为发展机器人产业的专项资金。
三是在开发区范围内大力推广应用示范工程。鼓励区内企业使用区内机器人生产企业生产制造的机器人,按照购买量给予5—10%的补贴。
四是为了支持鼓励企业成为自主创新的主体,实行激励自主创新的政策,对开发区机器人生产企业当年投入的研发费用占销售收入比例达到5%以上的,每年给予企业一次性研发投入补助10—30万元。鼓励企业积极申报科研成果,经认定后,按照实际取得的科研成果,分别给予市级、省级、国家级科研成果10万元、20万元、3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于机器人生产制造企业,获得国家、省市科技项目专项资助的,开发区给予50%的配套资金。
五是建立产学研相结合的技术创新体系,加大产学研合作力度,强化对关键项目和核心技术的联合攻关。整合企业、政府、高校等科技资源,建立开放型机器人共性技术研发平台。进一步加大对企业产学研合作的扶持,对企业与国内外高校、院所签订机器人技术开发、技术服务合同,经认定,认真履行合同的,按合同额度,给予20—30%的补贴,补贴额度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六是对有技术、有市场的机器人生产企业,所需流动资金,确有需要的,由开发区提供融资担保。
七是对新上机器人产业项目,积极按照开发区招商引资政策,优先提供土地,在土地价格方面给予优惠,在项目建设过程中,提供更加优惠的条件。
八是加强机器人产业队伍建设,发挥人才支撑作用。对机器人生产制造企业研发团队引进人才,特别是发挥重要作用的人才,给予特殊奖励。公司高层管理人员列入开发区人才战略发展规划,给予奖励。(来源:徐州经济开发区党政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