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革开放40年中国人权事业的发展进步》白皮书

发布时间:2019-04-12 11:22:49  |  来源:新华网  |  作者:  |  责任编辑:赵斌宇
关键词:人权事业,改革开放

五、全面加强人权法治建设

改革开放40年来,从加强法制到依法治国再到全面依法治国,中国将人权保障贯穿于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诸环节,努力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人权法治化保障水平不断迈上新台阶。

(一)构建了较为完备的人权保障法律规范体系

中国逐步建立了以宪法为核心,以宪法相关法、民法商法等多个法律部门的法律为主干,由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等多个层次的法律规范构成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涵盖人权保障各层面的法律法规已经比较完备。

保障公民及政治权利的法律规范不断完善。立法法规定,有关犯罪和刑罚、对公民政治权利的剥夺和限制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和处罚、司法制度等事项,只有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有权立法。刑法确立罪刑法定原则、适用刑法人人平等原则、罪责刑相适应原则,刑事诉讼法将“尊重和保障人权”写入总则,明确规定无罪推定原则、非法证据排除规则,既依法打击侵犯公民生命、健康、自由、财产等权利的犯罪行为,又重视保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罪犯依法享有的人权。选举法、集会游行示威法、民族区域自治法以及宗教、信访、出版、社团登记等方面的行政法规,对保障公民及政治权利作出了明确规定。国家安全法、反间谍法、反恐怖主义法、网络安全法、国家情报法、核安全法等法律,为维护公民人身财产安全、公共安全和国家安全提供坚实的法制保障。

保障经济社会文化权利的法律规范更加健全。制定民法通则、民法总则等民事法律,保障公民人身权、人格权、财产权。制定就业促进法、劳动合同法、工会法、职业病防治法等法律,保障公民劳动权。出台社会保险法,建立并完善统筹城乡的社会保障体系,落实社会保障权。制定食品安全法、药品管理法、传染病防治法、中医药法、体育法、全民健身条例等法律法规,保护公民生命权、健康权。制定修订教育法、义务教育法、高等教育法、教师法等法律,推动教育均衡发展,保障公民受教育权。制定文物保护法、非物质文化遗产法、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电影产业促进法、公共图书馆法、博物馆条例、公共文化体育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丰富公共文化服务内容,保障公民文化权益的实现。逐渐完善以专利法、商标法、著作权法为核心的知识产权法律法规体系,依法保障无形财产权利,不断加大知识产权保护力度,激发创新主体积极性,促进知识产权运用。制定环境保护法、大气污染防治法、土壤污染防治法、水污染防治法、海洋环境保护法、水土保持法等生态环境法律法规,建立环境侵权诉讼和公益诉讼程序规则,为人民享有环境权利提供牢固法律保障。

(二)形成严格公正的人权保障执法体系

中国不断强化依法行政,通过建设职能科学、权责法定、执法严明、公开公正、廉洁高效、守法诚信的法治政府,将人民权益得到切实有效保障作为法治政府的衡量标准和最终目标,在严格执法、执法为民中尊重和保障人权。

依法确定行政权力界限。确立法无授权不可为的行政执法原则,实施权力清单、责任清单制度,禁止法外设权、违法用权。行政诉讼法为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使权力和维护公民合法权利提供明确法律依据,自颁布实施以来,平均每年受理行政案件10万余件。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加快转变政府职能,削减国务院部门行政审批事项,彻底终结非行政许可审批,大幅减少中央政府层面核准的企业投资项目、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等。

不断完善行政执法程序。建立健全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细化行政裁量标准,规范裁量范围、种类、幅度。健全行政执法调查取证、告知、罚没收入管理等制度,明确听证的适用条件,严格执行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全方位实施政府法律顾问制度。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和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实现全过程留痕和可回溯管理。加强行政执法信息化建设和信息共享,推动建立统一的行政执法信息平台,完善网上执法办案及信息查询系统。

深入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大力推进执法规范化建设,规范执法权力运行,着力推进执法公开,构建高效、便捷、公正、透明的执法机制。完善执法质量考评和责任追究机制,有效规范执法人员执法行为,保障行政管理相对人合法权益。开展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试点,整合执法职能部门,推行综合执法,加大对重点领域的执法力度。健全行政执法人员资格管理制度,将通过全国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作为部分行政执法人员的任职条件。全面建设法治公安,着力提升民警执法素质,实行民警执法资格等级考试制度,截至2018年9月,全国公安机关在职民警共有170.04万人取得基本级执法资格,4.77万人取得高级执法资格。

(三)有效提升人权司法保障水平

中国以宪法、人民法院组织法、人民检察院组织法以及相关诉讼法为法律依据,建立健全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审判机关、司法行政机关各司其职,侦查权、检察权、审判权、执行权相互配合、相互制约的司法体制机制,加强人权司法保障,完善国家赔偿制度、司法救助制度,坚持司法为民,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

在深化司法改革中推进人权司法保障。先后发布四个“人民法院五年改革纲要”和三个“人民检察院检察改革三年意见”。中共十八届三中全会和十八届四中全会把加强和完善人权司法保障纳入全面深化改革和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战略布局。保障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检察权,实行人财物省级统一管理,设立最高人民法院巡回法庭,设立跨行政区划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实行法官检察官员额制,司法人员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水平进一步提升。实行立案登记制,保障当事人诉权。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保证庭审在公正裁判中发挥决定性作用。实行司法责任制,加强对司法活动的监督。改革和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促进司法公正,提升司法公信力。建成审判流程、庭审活动、裁判文书、执行信息四大公开平台,深化司法公开。

保障当事人获得公正审判的权利。充分保障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的辩护权,犯罪嫌疑人自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或者被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有权委托辩护人,被告人有权随时委托辩护人。推进刑事案件律师辩护全覆盖试点工作,努力保障所有刑事案件被告人都能获得律师辩护,促进司法公正。严格遵循证据裁判原则,对证据不足不构成犯罪的依法宣告无罪,坚决防止和纠正冤假错案。中国严格控制并慎用死刑,大幅减少适用死刑的罪名。2007年,最高人民法院收回死刑复核权。建立完善法律援助制度,扩大被援助人覆盖范围,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供法律咨询、辩护。截至2018年9月,全国共设立法律援助机构3200余个,法律援助工作站7万余个,建立看守所法律援助工作站2500多个,法院法律援助工作站3300多个,实现在看守所、人民法院法律援助工作站全覆盖。

保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服刑人及刑满释放人员合法权利。出台《看守所条例》,并正在起草制定看守所法,进一步保障被羁押人的人格尊严及律师会见、申诉、医疗等合法权利。制定并严格执行监狱法,保障罪犯人格尊严不受侵犯,人身权、生命健康权、受教育权等得到维护,深化狱务公开。出台《律师会见监狱在押罪犯规定》,开展罪犯离监探亲活动,有效保护罪犯合法权利。建立社区矫正制度,依法扩大非监禁刑适用,促进社区服刑人员顺利回归社会。截至2018年9月,全国已累计接收社区服刑人员412万人,解除矫正342万人,现有社区服刑人员70万人,矫正期间再犯罪率一直处于0.2%左右的较低水平。健全完善刑满释放人员救助管理制度,对符合条件的刑满释放人员落实最低生活保障、临时救助等救助措施,落实就业扶持政策,提高刑满释放人员就业能力。

建立健全国家赔偿制度和司法救助制度。颁布国家赔偿法,不断完善行政赔偿、刑事赔偿和非刑事司法赔偿制度,增加精神损害赔偿,提高赔偿标准,保障赔偿金及时支付。侵犯公民人身自由权每日赔偿金额从1995年的17.16元人民币,上升到2018年的284.74元人民币。2013年至2018年6月,各级人民法院受理国家赔偿案件22821件。不断完善司法救助制度,出台《关于开展刑事被害人救助工作的若干意见》等文件,设立司法救助委员会,积极推动司法救助与社会救助、法律援助的衔接。2013年至2017年,发放司法救助金26.7亿元,帮助无法获得有效赔偿的受害人摆脱生活困境。

切实解决执行难,保障胜诉当事人权利实现。建立健全民事裁判文书强制执行机制,建立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威慑和惩戒法律制度,建立全国统一的网络执行查控体系、信用惩戒网络系统和网络司法拍卖平台。2016年至2018年9月,全国法院共受理执行案件1884万件,执结1693.8万件(含终本案件),执行到位金额4.07万亿元。规范查封、扣押、冻结、处理涉案财物的司法程序,在保障胜诉当事人权益的同时,不损害被执行人合法权利。

(四)建立严密的反腐法治体系

中国大力推进法治反腐,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为加强人权法治化保障提供有力支撑。

完善反腐败体制机制。1978年,各级检察机关设立反贪污贿赂和法纪检察内设机构,严厉打击各类贪污贿赂渎职犯罪;1995年和2005年,最高人民检察院分别成立反贪污贿赂总局和反渎职侵权局;2007年,设立国家预防腐败局。2018年,通过宪法修正案并制定监察法,组建国家监察委员会,实现对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监察全覆盖。

坚决开展反腐败斗争。中国共产党和中国政府坚定不移地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坚持无禁区、全覆盖、零容忍,坚持重遏制、强高压、长震慑,坚持受贿行贿一起查,持续保持惩治腐败高压态势。2012年12月至2018年9月,全国纪检监察机关共立案215.3万件,处分213.2万人。2012年12月至2017年9月,涉嫌犯罪被移送司法机关处理5.8万人。坚决整治群众身边的腐败,特别是扶贫、教育、医疗、食品药品及涉黑“保护伞”等领域腐败问题,2015年至2018年9月,共查处侵害群众利益的腐败和作风问题39.98万件,处理51.21万人。深化国际反腐败合作,公布百名外逃人员红色通缉令,连续组织开展“天网行动”。2014年至2018年9月,共从120多个国家和地区追回外逃人员4719人,追赃103.72亿元,“百名红通人员”已有54名落网。

(五)营造人权法治保障的良好氛围

注重提高全社会的人权法治意识,夯实人权法治化保障的社会基础。自1986年开始在全国范围内连续实施七个5年普法计划,普及人权法治观念,实行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确定每年12月4日为国家宪法日,开展宪法教育,促进依法保障人权观念深入人心。注重把法治与人权教育纳入国民教育体系,在中小学教育中融入人权基础知识,在高校开设人权法学等人权类课程。设立国家人权教育与培训基地,出版《人权》《人权研究》等特色鲜明的专业刊物,面向各级领导干部、不同阶层群体开展专项人权培训。中国人权研究会等社会组织大力推进人权研究、教育和知识普及,共同为保障人权奠定坚实的社会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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