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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香港特区终审法院昨天决定就美国FG公司诉刚果(金)案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释法,外交部对此有何评论?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外交部曾多次向法院致函,这是否影响了案件审判?
答:我们注意到香港特区终审法院就美国FG公司诉刚果(金)案作出的判决,其中决定根据香港特区基本法第158条第3款,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对基本法第13条和第19条涉及的4个问题作出解释。我们欢迎终审法院作出提请释法的这一决定。我们认为,终审法院在审理案件过程中按照香港特区基本法第158条第3款的规定提请释法,是履行基本法规定的义务,对于全面落实“一国两制”、完整实施基本法有积极意义。
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外交部曾三次致函香港特区政府政制与内地事务局,旨在说明中央政府关于国家豁免等重大外交事项的政策和立场。上述函件由特区政府律政司提供给特区法院,供法院考虑。这是司法实践中的正常作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