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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示范型国际科技合作基地实施方案》编制指南
申报示范型国际科技合作基地的单位除填写《国家国际科技合作基地申请书》外,需提供《示范型国际科技合作基地实施方案》,要求结构如下:
一、本单位现有基础与优势
1、在相关领域的科研基础与优势
提供承担国家或省部级科技计划项目、国际科技合作项目的证明材料
2、现有的国际科技合作基础
提供与国外科研机构等合作情况的介绍,如合作协议、项目合同书或备忘录;能够证明机构合作研发实力的材料;与国外研发机构合作研究情况(合作成果、成果转化、论文、专利等)
3、对相关研究领域国际科技合作的引领和示范作用(重点)
二、发展思路、目标与规划
三、运行机制与保障措施
1、运行机制及国际科技合作管理机制
2、吸引海外高层次人才合作研发的措施(科技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