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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土资源部关于同意建设天然气水合物等46个重点实验室的通知
国土资发〔2012〕8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国土资源局,解放军土地管理局,中国地质调查局,武警黄金指挥部,部其他直属单位,各派驻地方的国家土地督察局,部机关各司局,有关单位:
按照《国土资源“十二五”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的部署,部组织开展了重点实验室的遴选工作,经组织专家认真评估、论证和公示,现同意建设天然气水合物等46个部重点实验室(名单见附件1)。
各重点实验室依托单位和上级主管单位要认真组织开展重点实验室主任招聘和遴选工作,编制《国土资源部重点实验室建设计划书》(格式见附件2),明确建设目标,制定建设方案,落实建设经费。重点实验室建设期限一般不超过两年。有关省(区、市)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要对重点实验室的建设给予大力支持。重点实验室建设计划经上级主管单位审核后于2012年7月30日前报送国土资源部科技与国际合作司,部将组织专家对建设计划进行论证和现场评估。按照有关管理办法,对于达到建设目标的重点实验室将分批正式挂牌运行。
各重点实验室要根据学科特点和技术优势,积极引进和培养科技创新人才,建立“开放、流动、联合、竞争”的运行机制,加强学术交流与合作,大力开展创建国家重点实验室活动,组织开展国土资源领域高水平基础性和创新性研究,不断提升科技创新能力,为支撑引领国土资源事业的改革发展做出更大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