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客软件每天窃密6000次 手机正上演“窃听风云”

2011年09月09日10:24 | 中国发展门户网 www.chinagate.cn | 给编辑写信 字号:T|T
关键词: 手机监听 手机软件 手机窃听器 钓鱼网站 软件兼容 黑客软件 手机密码 窃密 刑法

窃听行为涉嫌违法,相关法律正在规范和健全

国家有关部门已经开始密切关注并规范和健全相关法律。日前,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联合发布《关于办理危害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刑事案件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9月1日起实施。据了解,这一司法解释针对危害计算机信息系统、通信设备等安全犯罪所涉及的定罪量刑标准、单位犯罪、共同犯罪、术语界定等问题,进一步明确了相关刑事案件的法律适用标准,以解决之前办理该类刑事案件所面临的法律适用疑难问题。

上海段和段律师事务所闵超然律师表示,之前《国家安全法》中就曾明文规定任何个人和组织不得非法持有、使用窃听、窃照等专用间谍器材,任何以“可窃听、窥探隐私”为名兜售手机软件的情况均为违法行为。《刑法》中也规定非法生产、销售窃听、窃照等专用间谍器材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非法使用窃听、窃照等专用间谍器材,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两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

此外,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偷窥、偷拍、窃听、散布他人隐私的,均系违法。而对于使用监听器的公民,根据《民法》规定,侵害了他人的隐私权。在司法实践中,确因使用监听器侵犯他人通信秘密,造成的后果如果没能构成《刑法》规定的刑事责任,对被侵害者也要承担侵权法律责任。

闵超然称,而此次司法解释第十一条更明确,“本解释所称‘计算机信息系统’和‘计算机系统’,是指具备自动处理数据功能的系统,包括计算机、网络设备、通信设备、自动化控制设备等。”也就是说智能手机、平版电脑等近年来兴起的移动终端设备同样在被保护范围之内。

链接

如何防窃听

危险:通话、短信、照片等信息易被窃取,在开通GPS定位的国家和地区,用户地理位置可被跟踪

安全:手机关机和不在网状态无法进行监听,全球无限距离监听难以实现

窃听软件传播方式

将木马端生成短信链接,或添加到彩信附件中,骗取用户点击或运行

将窃听软件伪装成手机常用软件,骗取用户下载安装,或以蓝牙等方式传给被窃听人

借用手机装入恶意软件,或将窃听软件植入新手机中,以礼品形式赠送给被窃听人

反窃听手段

加强手机密码设置的安全性,不轻易将手机借人,维修时拔出SIM卡

不随意下载陌生软件,避开安全陷阱,及时删除来历不明的信息和链接

关掉不常用的功能;一些软件、业务方面的功能,限定只有自己使用

(记者 吴月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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