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信息产品在中国的污染问题很快将有具体规定和管理规范,信息产业部预计将于2006年年初颁布《电子信息产品污染控制管理办法》,目前已经完成相关部门会签,进入征求世界贸易组织成员意见阶段。
在6日召开的2006年全国电子信息产业经济运行工作会议上,记者了解到,这一管理办法规定涉及产品包括:电子雷达、电子通信、广播电视、计算机、家用电子、电子测量仪器、电子专用产品、电子元器件、电子应用、电子材料等产品。适用于在中国境内从事电子信息产品生产、销售和进口的行为,但不包括直接为出口而生产电子信息产品的行为,以及销售注明了原始生产者的电子信息产品行为。对于为出口而生产的电子信息产品,应当按照出口国家的相关规定。
《管理办法》对在中国市场上销售的电子信息产品,在生产工艺、材料、安全使用期限、包装物应采用无害等方面作出了明确规定。(记者冯晓芳)
新华网 2005年12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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