举重的项目特征
卧式举重是运动员上肢力量的较量。运动员必须将杠铃从支架上取下移至胸前,在胸前平稳支撑,然后向上推举至两臂伸直,肘部不能有任何弯曲。根据运动员身体重量分为10个级别。举重比赛允许所有符合最低残疾标准的脑瘫、脊髓损伤、截肢(仅限下肢)和机能障碍运动员参加。
举重竞赛规则要点
(1)称量体重时,截肢运动员须附加体重。截肢运动员附加体重的方法:
一侧踝关节截肢:+1/54体重;
一侧膝关节以下截肢:+1/36体重;
一侧膝关节以上截肢:+1/18体重;
一侧髋关节离断:+1/9 体重。
(2)任何级别的比赛,所有运动员都必须在一个特制的长凳上将头、躯干(包括臀部)、腿、脚踝伸展开,并在整个比赛中保持这种姿势。如果因伤病原因,可以进行调整,但必须得到批准。
脑瘫运动员可以弯曲腿,也可以用带子将自己绑在比赛凳上。某些运动员甚至可以再使用一根带子来保证安全并克服非随意运动。捆绑的位置是从臀部到小腿和脚踝之间的肢体部分。
(3)横杠要水平地放在两个支架上,如有不适,可以在左右两面调整长凳。当从支架上移动杠铃时,选手可以要求服务人员帮助。在能伸手抓住杠铃时,选手应等待主裁判员的信号。在接到“开始”的信号后,选手必须将杠铃移到胸口处,静止一下(必须能被裁判员看到),然后向上举,一直到手臂完全伸直;保持这种姿势直到听见“放下”的信号。在选手完成动作后,3名国际裁判员将通过亮红灯或白灯立即做出成功与否的决定。
(4)从广播运动员的名字、国家、试举次数、试举重量开始,运动员要在两分钟内完成整个举重过程。每名运动员有3次试举机会。如果运动员想打破纪录,可以进行第4次试举。第4次试举可以在3分钟内完成。
(5)3名裁判员通过选择白灯或红灯来确定每次试举成功与否。每一轮举重的顺序由选手在该轮选择增加的重量决定,增加的重量必须是2.5公斤的倍数,但破纪录除外。在第1次试举和第2次试举之间,以及第2次和第3次之间,杠铃的重量必须最少增加2.5公斤。
试举失败包括以下情况:
①选手在向上举杠铃时未能完全伸直手臂;
②选手的动作未能同步进行;
③选手未能将杠铃在胸口处保持静止动作;
④选手未能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整个举重过程;
⑤在举重过程中,姿势不符合要求;
⑥杠铃在胸口处保持静止动作后,出现摇摆、反弹或下沉;
⑦在上举过程中,杠铃有向下移动的动作;
⑧在裁判员两次信号之间,服务人员与杠铃有任何接触;
⑨在开始或比赛过程中,未能观察到裁判员的信号;
⑩未能遵守举重的一般规则。
参赛资格
(1)运动员必须年满14岁;
(2)肘关节伸直最多差20°,并由分级师在分级卡上注明;
(3)如果运动员上半身有明显的运动机能损伤,并存在潜在的危险性,则不可以参加举重比赛;
(4)最低标准,为其它残疾分类中描述的永久性残疾。
分级标准
在残疾人奥运会的竞赛组织工作中,对参赛运动员进行医学功能分级是竞赛工作必不可少的一部分。根据运动员的功能能力进行系统的医学功能分级,是残奥会有别于奥运会的一个重要特点。进行医学功能分级的宗旨在于维护体育的公平竞争原则,提高残疾人体育运动的竞技性和竞争性。通常情况下,在比赛之前和比赛过程中对参赛选手进行医学功能分级鉴定。
残疾人举重的分级如下:
(1)截肢标准
双或单膝上截肢(A1或A2);双或单膝下截肢(A3或A4)。
最低标准:经过踝关节截肢,而不是经过足或趾的截肢。
(2)其它残疾
①下肢运动麻痹,肌力减少20分以上(双下肢肌力总分100);
②髋关节活动度在60°以内或僵直;
③膝关节伸直差30°或任何位置僵直;
④踝关节僵直;
⑤双下肢相差7cm;
⑥躯干:永久性的严重的运动障碍或脊柱侧弯大于60°(通过X光片测量);
⑦侏儒:身高不超过145cm并有其它残疾。
(3)脑瘫
运动员必须有诊断证明是脑瘫,或是非进行性脑损伤造成的先天或后天的运动障碍。如果仅从神经检查有异常,但无功能障碍不能参加比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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