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届国际公益慈善论坛举行 解读慈善立法

发布时间: 2015-11-12 11:07:05  |  来源: 中国发展门户网  |  作者: 王振红  |  责任编辑: 王振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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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届国际公益慈善论坛举行 解读慈善立法,全国政协原副主席白立忱致辞

全国政协原副主席白立忱致辞
 

中国网/中国发展门户网讯(记者 王振红) 11月11日,为弘扬中华民族传统美德、推进中国慈善事业的发展,由人民日报社指导,人民日报社《民生周刊》杂志社主办的“第九届国际公益慈善论坛暨第二届人民日报社《民生周刊》公益理事会”在北京举行,主题为“探讨慈善立法与公益慈善的影响”。

全国政协原副主席白立忱致辞时表示,慈善事业是崇高的人道主义事业,是充满爱心、充满激情的光荣事业,是社会文明进步的重要标志。发展慈善事业是改善民生的重要方面,是社会保障体系建设的重要补充,是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载体,对于维护社会公平正义、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具有重要意义。国际公益慈善论坛宗旨是弘扬中华民族扶贫济困的传统美德和慈善文化,激发民间组织和社会各界参与慈善事业的热情,推进慈善政策的落实和完善,促进慈善组织的健康发展,共同为构建和谐社会贡献力量。

中国慈善联合会副秘书长、中民慈善捐助信息中心副主任刘佑平在会上发言指出,时近年底,随着慈善法草案一审的通过,公益慈善事业再次成为全国热议的话题。“慈善法的出台,用十年一剑来描述毫不为过,这是每一位立法者、慈善工作者和社会各界爱心人士的不停摸索,不懈努力的结果,意味着我国的公益慈善事业正在从匝道进入高速公路,即将进入一个崭新的时代,并将在一个新常态下平稳、快速前进。”他认为,中国公益慈善事业正在迎来善治的时代、善商的时代、“互联网+慈善”的时代。刘佑平认为,我们正在迎来一个前所未有的慈善新时代,而孕育和承载这个新时代的,正是一个稳定增长与加速创新并存的慈善新常态。这个新常态一是表现在慈善捐赠方面、二是表现在慈善组织方面、三是表现在慈善服务方面。

中国的公益慈善事业的发展要晚于改革开放的进程。中国SOS儿童村协会会长、原民政部办公厅副主任李进国认为,应当以国内第一家民间公益慈善组织的正式成立为发端,至今只有短短的二十一年。刚刚结束的全国人大常会审议并公布了慈善法草案,一旦正式公布,中国的公益慈善事业就步入了依法治理的轨道。“正是这二十一年的积极探索、推动和实践,是我们这些实际工作者无上荣耀的事,二十一年的时间板块不可复制。”

中华红丝带基金副秘书长叶大伟认为,慈善法的出台有几个好处:一是明确了基本概念和外延。比如说主体、对象、性质、范围、原则、规则、要求、禁止条款、鼓励机制、退出和处罚、监督管理、法律责任等等。二是对慈善组织进行了松绑。比如放低注册门槛,不再要求业务主管单位等等,这有助于更多人发起成立慈善组织,也鼓励更多人在慈善组织从业。三是赋予了慈善组织相应的权利,尤其是政府优先购买的权利。

人民日报社《民生周刊》公益理事会秘书长马海涛指出,“目前我国慈善事业的短板在于,国家层面的慈善组织心有余而力不足,民间慈善组织、个人风声水起,如何让国家层面的与民间组织相结合、相互补充,以此推动中国的慈善事业。”慈善法草案从法律层面,对于何为“慈善”给出法律定义,并针对诈捐、骗捐、被募捐等社会问题制定了惩戒性措施,也为“公”、“私”慈善组织合作找到了切入点,更为如何规范慈善行业、监督慈善募捐指明了方向。良法善治,大爱无疆,慈善立法的最终目的是为了保障善心善终,让爱心真正能够传播到需要帮助的群体。

中华社会救助基金会秘书长胡广华认为,“慈善行业的成长与发展有赖于慈善组织的成长和发展。慈善组织的发展必要前提是首先解决自我生存之道。然后慢慢积累,在这个过程中,不断吸引优秀人才,不断提高专业和运作效率。中国公益慈善不能永远停留在救灾救急救难的水平,也要向推动社会进步和人类文明进程的最高境界迈进。”胡广华呼吁放开束缚慈善机构发展的条条框框。适度调整慈善支出比例和增加慈善机构管理费提留比例,以保证慈善机构的正常生存、运作和发展,保证中国公益慈善行业的健康有效持续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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