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度中国十大残障权利事件

2014年01月23日14:04 | 中国发展门户网 www.chinagate.cn | 给编辑写信 字号:T|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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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精神病院为何人满为患——珠海白云康复医院遗弃病患

2013年9月10日,何颖英等7名来自珠海白云康复医院的精神病患者,被遗弃,滞留在东莞市南城汽车站候车室内一日。在东莞警方介入后,珠海白云康复医院将他们接走。但该院否认这是遗弃病患,只承认医护人员工作失误,不慎与她们走散。

【事件回顾】

2013年9月10日,何颖英等7名来自珠海白云康复医院的精神病患者被遗弃,滞留在东莞市南城汽车站候车室内一日。在东莞警方介入后,珠海白云康复医院将他们接走。但该院否认这是遗弃病患,只承认医护人员工作失误,不慎与她们走散。

【北京一加一分析评论】

2013年5月1日,《精神卫生法》正式实施。正当公众们高呼“被精神病”时代终结之时,这起事件的发生,却将似乎已被遗忘的、《精神卫生法》应当保护的重要主体—精神障碍者再次推到了台前。

对于精障人士的自主决策权、监护人认定及其权利范围,国内相关法律的规定,一直以来就倍受争议。正是因为精障人士的监护人决策制度,比如“谁送来谁接走”,导致大量精障人士被遗弃在精神病院无人问津,这也是他们被医院遗弃的原因之一。当然,不管以任何理由,当精神障碍者被医院接收之后,他们也无权随意将他们已经认定“无民事行为能力”的精神障碍者随意遗弃。

同时,根据《公约》的宗旨,精神障碍者的人身自由不得被随意剥夺,并且应当为其提供各种支持以辅助自主决策,而非轻易地用监护人决策替代,或者随意剥夺其自主决策。即使考虑到精神障碍者可能造成社会危害,对是否剥夺其自由的裁量权,也不可以交给与其有利害关系的监护人或者医生。而《公约》第十四条自由和人身安全还规定:缔约国应当确保,在任何程序中被剥夺自由的残疾人,在与其他人平等的基础上,有权获得国际人权法规定的保障,并应当享有符合本公约宗旨和原则的待遇,包括提供合理便利。

这些基于对精神障碍者做为人的固有尊严的尊重的条款,是否能够落实,才是我们应当关注的,而不仅仅是高呼“被精神病”时代的终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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