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公益慈善事业创新与发展 社会组织45.75万个

2012年05月07日15:14 | 中国发展门户网 www.chinagate.cn | 给编辑写信 字号:T|T
关键词: 深圳市委 志愿者之城 志愿者组织 继续学习 李立国 立法工作 国新 和谐社会 义工服务 社会管理
  • 李立国:

第四,在社会组织的年度检查和周期性评估工作中,以及评选“中华慈善奖”等重大事项和活动中都贯彻公开、透明的基本原则,作为衡量的重要内容和尺度。同时,在修订社会组织相关行政法规中也做好堵塞漏洞的制度建设。比如说境外组织到国内来活动,在香港登记的组织到内地来活动都要纳入到依法监管之中。

2012-05-07 10:52:21

  • 李立国:

我相信,通过政府、社会和公民的共同努力,我国慈善事业发展中的公开透明问题一定会得到圆满的解决,我国公益慈善组织的公信力一定会逐步提高。

2012-05-07 10:53:26

  • 李立国:

关于《慈善法》的立法工作,2006年就已经纳入国务院的立法计划,2008年纳入人大常委通过的“十一五”时期的立法计划,由于该法草案对慈善定义的属性、规范行为的范围还需要很多内部论证工作,所以《慈善法》的立法工作是一个较长的工作周期。今年以来《慈善法》立法工作已经加快了步伐,但是由于这项工作已经超出了民政部职能的范畴,我就难以回答具体的时间表和日程安排了。

2012-05-07 10:54:31

  • 许勤:

我回答你的第二个问题。我也借此机会感谢香港的媒体和香港的公益慈善机构以及爱心人士,对深圳的慈善事业的关心和支持。香港的公益慈善事业无论从法规制定还是到具体实践、运作都积累了许多的经验,深圳一直在借鉴包括香港在内的各地的好的经验和做法。香港和深圳的合作越来越紧密,我们在公益慈善事业领域的合作也会越来越紧密。去年,在深圳举办的世界大学生运动会过程中,香港的许多公益慈善机构、义工组织、志愿者组织参加了大运会的筹备和举办工作,有很多香港的义工和志愿者投身于大运会,我们进行了非常紧密的合作,对于大运会的成功举办发挥了重要作用。

2012-05-07 10:58:30

  • 许勤:

深圳在上个世纪90年代就开始了公益慈善事业的立法工作,曾经出台深圳经济特区捐赠公益事业条例,本世纪也对义工服务以及加强社会建设做了新的立法,在这些立法过程当中我们充分借鉴和学习了香港的成功经验。另外,新时期我们在推动科学发展和和谐社会建设过程中,将进一步加强公益慈善事业。深圳市委市政府提出要建设“志愿者之城”,现在已经有登记注册的志愿者35万和相当数量的义工,要进一步把义工和志愿者人数扩大到百万人口的数量级上,使得深圳志愿者和义工能够活跃在各个领域,提供爱心服务。我们更多地弘扬关爱、弘扬感恩、弘扬回报,推进和谐社会建设,也进一步推动社会管理创新。所以未来我们将继续加强和香港公益慈善界的合作、交流,继续学习和借鉴香港好的经验,以此进一步完善公益慈善事业的法规体系,推动公益慈善事业为社会管理创新、为和谐社会建设作出新的贡献。谢谢。

2012-05-07 11:01:55

  • 中国日报记者:

请问许市长,现在我们出于何种考虑举办此次慈展会?对于举办慈展会以及之后的事业发展对深圳将来将有怎样的促进作用?第二个问题请问李部长,现在对于广东省的一些城市参与实行社会组织的直接登记,会不会出现社会组织的井喷现象,我们采取怎样的措施加强这方面的监督?谢谢。

2012-05-07 11:08:56

  • 许勤:

我来回答你的第一个问题。你讲的关于举办慈展会的目的和促进作用,实际上这两个问题是相关的。举办慈展会本身要达到的目的就是要促进深圳慈善事业发展,所以我一并回答。

2012-05-07 11:09:27

  • 许勤:

举办慈展会意义重大,同时影响也深远。对全国来讲,举办慈展会,将对推动全国公益慈善事业发展起到巨大作用,刚才立国部长已经做了全面的阐述;对广东省来讲,举办慈展会,为建设“幸福广东”增添丰富内容;对深圳来讲,有特殊的意义,首先,深圳是一个移民城市,互助的文化在城市发展过程中已经蔚然成风,深圳也是一个提倡“感恩、回报”的城市,所以慈展会在深圳举办可以进一步弘扬特区文化。

2012-05-07 11:10:16

  • 许勤:

第二,深圳是中国的第一个经济特区,我们不仅要在经济领域先行先试、大胆探索,也要在社会建设领域进行更多的创新和发展,所以举办慈展会有利于深圳推动和谐社会建设,进一步激发社会活力,共同推进特区新时期的发展。

第三,为了推动社会建设和经济建设设协调发展。

第四,深圳提出要建设“民生幸福城市”,为此,我们将为爱心人士、爱心企业、慈善机构开展公益慈善活动提供更多的机会和更大的平台,我们认为当前的经济和社会发展到了这个阶段,需要这样一个全国的慈展会平台来推动我国、推动深圳的慈善事业发展。

2012-05-07 11:17:19

  • 李立国:

在民政部门按照“两个一体化”直接登记社会组织,需要有一个三个相关行政法规修订完成前的过渡阶段,社会组织的发展不会出现井喷现象。因为依照三个行政法规的规范,对成立社会组织的审查工作和超出民政部业务主管范围的社会组织成立的向有关部门征求意见的工作依然要做。依照有关法律法规成立教育、医疗类的民办非企业单位还要履行前置审批手续,所以在过渡阶段,我估计不会出现井喷现象,但是我们进行这项体制改革就是要加快社会组织的培育发展。因此依照三个行政法规审查中对符合条件的和征求意见达成一致的,我们当然不再履行寻找业务主管单位的程序,而由民政部门直接登记。

同时,我还要说,由于我国幅员辽阔,各地经济发展不平衡,在“两个一体化”登记方式的执行中也会发展不平衡,社会组织发展的数量也会不平衡。

2012-05-07 11:26:44

  • 郭卫民:

最后一个问题。

2012-05-07 11:31:35

  • 南方都市报记者:

有两个问题请问李部长。第一个问题,民间组织和慈善事业,请你谈一下对广东经验及深圳经验的看法。因为最近广东开始了一个新的募捐条例,广东地区的公益性社团和民办的非企业单位以及非盈利的事业单位经过募捐许可,就可以在许可的范围和期限内开展募捐活动。我想请问一下,像壹基金这样的公募基金,在什么时候能够在我们国家其他的地方开放注册以及募捐?这个方面有没有时间表?或者您个人对此有怎样的预估?

第二个问题,关于直接注册的问题。您说从去年下半年开始允许这样的直接注册,大概有多少比例?有没有一个数字显示有多少比例的民间机构可以直接注册?老百姓有一个疑问说,这些直接注册是不是要有官方的背景才可以直接进行直接注册,您对此有怎样的看法?谢谢。

2012-05-07 11:31:49

  • 李立国:

对这几个问题由于时间关系我只能简要回答了。关于广东和深圳推进社会组织登记管理体制改革的成效。深圳从2004年开始,广东全省从2006年开始,从行业协会、商会民间化改革起步,到去年年底,经过在综合配套改革中签订部省、部市合作协议,民政部下放登记管理权限,到省和市召开社会建设工作会议,确定了加快社会组织登记管理体制改革的步伐。他们的做法和经验不仅走在全国前列,也为全国提供了示范,也为我们改革全国新的登记管理体制提供了实践基础。

他们的做法既有行业协会商业民间化,也有几类社会组织的直接登记,还有非公募基金会和异地商会登记管理权限的下放。同时,不仅有登记管理体制的改革,还有政府向社会组织转移职能和购买社会组织服务等一系列扶持社会组织发展和发挥作用的政策措施。

在完善和修订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制定政策上,我们吸纳广东、深圳的经验,并把他们的经验向全国推广,社会组织的发展一定会加快,社会组织提供服务、反映诉求、规范行为的社会作用一定会越来越大。

关于壹基金的作用范围,我在这里讲两句话。一是作为在深圳登记的在一定地域范围内活动的基金会,公开募捐只能在深圳范围内进行,但是接受社会捐赠不受地域限制。二是我们既支持深圳民政部门为壹基金提供直接登记,也支持壹基金更好的发展,不仅在深圳慈善事业发展中发挥好骨干作用,也期望他们对全国慈善事业的发展产生良好的影响和越来越大的作用。

关于“两个一体化”直接登记方式实行中有没有比例和数量限制的问题,我可以坦诚地、公开地说,只看条件,没有限制。

2012-05-07 11:33:33

  • 许勤:

最后再次感谢大家,也再次欢迎各位7月份到深圳来。谢谢!

2012-05-07 11:39:30

  • 郭卫民:

今天发布会到此结束。谢谢各位!(结束)

2012-05-07 11:4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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