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出租司机:油钱份钱逼着每月玩命跑才赚4千

2012年02月29日16:03 | 中国发展门户网 www.chinagate.cn | 给编辑写信 字号:T|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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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焦点 3

“油价运价联动”双方都支持

三部门此次提出的,建立出租车运价与成品油价格的联动机制,也引起北京出租车行业的热议。在这一问题上,出租公司和出租司机意见一致。

一位不愿意具名的出租公司的负责人说,没有执行油价和运价联动,才是出租行业诟病多年的症结。他称,北京出租车自从每公里运价从1.6元调整到2元以后,就没有再上调过运价,由于油价上涨太厉害,管理部门中途调整两次燃油附加费,但不属于真正意义上的运价上调,“从计价器上调价才算是调整运价。”

若是执行油价运价联动机制,以现在的油价为基准核算,出租车每公里的运价大概会上调至2.4到2.6元。

“多年来,出租司机的收入没有上涨,但油价和竞争环境却日益恶化,这才是司机担心的问题,也是企业担心的问题。”这名负责人说。

北京出租经营变迁

上世纪90年代初 司机买车挂靠公司

当时,出行难问题凸显,政府提倡发展出租车事业,一些国企响应号召成立出租车公司。当时的出租车公司实际没有车,车辆是由出租车司机自己购买的,车型多为面的(面包车),出租司机采取每月上交三四百元管理费的形式挂靠到出租车公司。

1991年前后

司机出钱公司买车

为加强对挂靠到公司名下司机的管理,公司采取“借司机钱买车再将车辆租给司机”的方式运营。司机出10万元钱以借款名义借给公司,公司给司机打欠条,车辆所有权属于公司,司机需向公司缴纳每月数百元的管理费,车辆使用至报废,公司向司机所借10万元不再返还。

1997年前后

公司收押金和“份儿钱”

1997年前后,出租车公司自己出钱买车,然后再租给司机,真正的租赁关系形成。出租车公司为保证车辆正常使用,向司机收取3万元左右的风险抵押金,司机退出时,抵押金退还。从此,出租车公司开始向司机收取“份儿钱”,数额从1000多元/月发展到3000多元/月。

1997年以后

企业内部承包制

1997年以后,劳动部门开始强制出租车公司和司机签署劳动合同,加之政府要求出租车公司承担社会责任增多,份儿钱最终涨至5175元/月(车型不同略有差别)。此阶段,出租车公司和司机的关系为“企业内部承包制”,即同时具有劳动合同关系和租赁关系。(记者 韩宇明 汤阳 郭超 张永生 甘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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