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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发展门户网12月26日讯 据民政部网站消息,近日,民政部、中央综治办、教育部、公安部、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卫生部联合下发了《关于在全国开展“接送流浪孩子回家”专项行动的通知》。26日,民政部有关负责人就“接送流浪孩子回家”专项行动答记者问。
问:为什么要在全国开展“接送流浪孩子回家”专项行动?
针对未成年人被胁迫、诱骗、利用乞讨和实施违法犯罪活动等问题,为全面、及时、有效救助保护流浪未成年人,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实现《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和改进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工作的意见》提出的“最大限度减少未成年人流浪现象,坚决杜绝胁迫、诱骗、利用未成年人乞讨等违法犯罪行为”的目标,在充分沟通和协商的基础上,民政部会同中央综治办、教育部、公安部、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卫生部等部门从2011年底到2012年底在全国开展以“保护儿童,告别流浪”为主题的“接送流浪孩子回家”专项行动,帮助流浪未成年人顺利得到救助保护,早日回归家庭、融入社会,防止其再度流浪。
问:“接送流浪孩子回家”专项行动的目标是什么?
“接送流浪孩子回家”专项行动的工作目标是依法严厉打击拐卖、拐骗未成年人以及胁迫、诱骗、利用未成年人乞讨和实施违法犯罪等活动,积极主动救助和保护流浪未成年人,帮助流浪未成年人回归家庭、告别流浪,力争到2012年底基本实现城市街面无流浪未成年人,并致力于通过开展“接送流浪孩子回家”专项行动建立流浪未成年人长效救助机制。
问:“接送流浪孩子回家”专项行动有哪些主要措施?
专项行动的措施主要包括:一是深化“打拐”专项行动,严厉打击拐卖、拐骗和操控流浪未成年人违法犯罪行为。二是积极开展经常化的主动救助保护服务,采取多种措施及时发现和救助流浪未成年人。三是综合运用多种方式,及时查找流浪未成年人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做好返乡流浪未成年人教育和就业帮扶工作,妥善安置查找不到父母或其他监护人的流浪未成年人。四是强化源头预防和治理,进一步落实义务教育、职业教育、社会保障和扶贫开发等政策,加大扶贫帮教力度,防止未成年人因生活贫困、灾病致贫等原因外出流浪乞讨。
问:民政部门如何开展“接送流浪孩子回家”专项行动?
为推动专项行动的深入开展,作为牵头部门的民政部门将重点做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一是积极争取地方政府的支持,充分发挥各级政府主管领导牵头的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工作领导机制的作用,成立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制定专项行动实施方案,明确职责分工,细化工作任务,落实工作责任。二是加强部门协调配合,建立完善部门联动机制,整合资源,形成合力,共同做好流浪未成年人主动救助、教育矫治、回归安置等工作。三是健全跨省接送机制,积极推广新疆“接流浪儿童回家”的做法,督促流出地民政部门主动与流入地做好沟通交流,及时接回并妥善安置流浪未成年人。四是开展经常化的主动救助服务,以救助保护机构、救助服务点、救助专用车为依托,根据流浪未成年人身心特点,采取多种方式引导其接受救助,并积极配合公安机关做好“打拐”专项行动,及时接收公安机关解救、护送的未成年人并做好救助服务。五是切实履行民政工作职责,全面落实社会救助、孤儿保障、临时救助、医疗救助等各项社会保障制度,做好流浪未成年人家庭监护情况评估,帮助流浪未成年人及其家庭解决实际生活困难,防止其再度流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