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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河北省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十二五”规划》出台,提出自今年起,逐步扩大住房保障覆盖范围,住房保障对象由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逐步扩大到城镇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新就业职工及外来务工人员等其他住房困难群体。
“十二五”期间,全省将新增保障房139.4万套,其中保障性住房96万套(廉租住房12.8万套、公共租赁房51.3万套,经济适用住房12.5万套、限价商品房19.2万套);各类棚户区改造43.4万套。
保障对象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一是具有当地户籍或者在当地连续缴纳社会保险费达到规定年限的外来务工人员;家庭成员的户籍因就学、服兵役迁出本地的,在就学、服兵役期间视为具有当地户籍。二是家庭财产总额及人均年可支配收入不超过当地规定的财产限额及收入线标准。三是在当地无任何形式的住宅建设用地或者无自有住房;或者虽有自有住房,但住房面积低于当地规定的住房保障面积标准。四是家庭成员提出申请时未在当地和国内其他地区享受住房保障。五是规定的其他条件。
保障方式包括通过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提供租赁型的保障性住房;通过经济适用住房、限价商品住房提供产权式的保障性住房;通过各类棚户区改造,改善居民居住条件和居住环境。
廉租住房保障标准为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15平方米,每户最低30平方米,最高50平方米;经济适用住房单套建筑面积控制在60平方米左右;成套建设的公共租赁住房,单套建筑面积控制在60平方米以内;限价商品住房每套建筑面积不高于90平方米。每个被保障家庭只能享受一种住房保障方式。
本次规划廉租住房单套建筑面积以45平方米计算,经济适用房单套建筑面积以60平方米计算,公共租赁房单套建筑面积以55平方米计算,限价商品房单套建筑面积以85平方米计算,棚户区单套建筑面积以80平方米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