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今起实施特别安检 乘客拒检查可罚500元

2010年10月11日10:59 | 中国发展门户网 www.chinagate.cn | 给编辑写信 字号:T|T
关键词: 安检 乘客 客轮公司 轨道交通 民用机场 责令改正 广州警方 快递服务 探测器 轮渡码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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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从广州警方获悉,今日开始,广州开始实施安全检查特别措施:凡寄往涉亚酒店的物品,都须查验寄件人身份证;而乘客拒绝接受安检的,汽车可以拒载。情节严重的,处以警告或500元以下罚款。

今日起至12月31日,广州实施“安全检查特别措施”。民用机场、铁路车站、长途汽车站、客货运码头、轨道交通车站等公共交通站点的经营、管理单位应当设置安全检查设备,配备安检人员,对进入的人员、物品和车辆进行安检。拒绝接受检查的,交通站点运营单位应当阻止其进入,交通工具运营单位应当拒绝其乘坐交通工具。

而邮政企业和其他提供快递服务的企业应当如实登记寄递物品和寄件人信息;对寄往涉亚场馆和涉亚酒店的物品,还应当查验寄件人有效身份证件。寄件人拒绝接受验视检查的,寄递企业不予收寄。

据了解,警方对未按规定实施安检的,责令改正,并处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未采取相应的管理措施或者履行报告义务的,处以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对逃避或者拒绝接受安检的人员,予以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处以警告或500元以下罚款。

此外,原定于10日开始的码头安检,由于部分码头安检设备没有到位,全面安检时间推迟到本月15日正式实施。届时,客轮公司属下所有轮渡码头将全部配备便携式探测器等安检设备,对可疑物品和人员展开抽检。(记者 童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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