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基金陷入慈善体制困境 专家呼吁出台慈善法

2010年09月20日09:16 | 中国发展门户网 www.chinagate.cn | 给编辑写信 字号:T|T
关键词: 非公募 基金计划 公募基金 体制困境 李连杰 民间慈善组织 私募基金 擦边球 壹基金 怪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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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8年5月,壹基金在沪举办慈善房车赛为汶川地震灾区募捐。专家认为,带着与生俱来的身份“尴尬”,壹基金能有这么大的影响力是个“奇迹”。曹磊早报资料

  东方早报9月20日报道 李连杰和他的壹基金,始终处在舆论的聚光灯下——这一次,是他创立于2007年的壹基金的“生死问题”。9月12日,李连杰在接受央视《面对面》采访时透露,壹基金正面临严重的危机,存在中断的可能。

  作为国内首次尝试的一种公益模式,2007年壹基金和中国红十字会签约。在合约期里,作为私募基金的壹基金挂靠在有公募资格的红十字会名下,可借助红十字会的名义向社会公开募捐,做公募基金会的项目。

  如今,3年过去了,是继续与红十字会的合作,还是注册成为独立的公募基金会,壹基金似乎面临大考。

  是创新之举,更是无奈

  清华大学创新与社会责任研究中心主任邓国胜用“怪胎”来形容壹基金,这样的比喻并没贬义,邓国胜说,壹基金是现行体制的产物。

  在邓国胜看来,壹基金目前面临的风险问题“与生俱来”。“它和中国红十字会通过合约的形式合作,这个合约一到期,肯定就存在续签的问题,所以这个风险一开始就存在。”

  “当时,壹基金选择合约的方式既是一种创新,更是一种无奈。说它是一种创新,主要是说以前很少有这样的模式。私立的基金从事公募的活动,目前的法律是不许可的,但壹基金挂靠在红十字会下面,它就可以通过红十字会壹基金计划向公众募款。”邓国胜表示,“但这也是一种无奈。这种方式存在一定的风险,能不能续签取决于双方的合作关系。”

  这一矛盾,也体现在壹基金的现实操作中。

  邓国胜注意到,壹基金的操作也有一些与现行规定不符之处。如在宣传时很少完整提到“中国红十字总会壹基金计划”,而只是突出“壹基金”。

  “显然,它在有意识地强调自己的品牌,这个可以理解,壹基金本质上就是一个独立的机构,但在现实的法律框架下没办法。”邓国胜说,他理解这种矛盾,壹基金最主要的理念是“一个人一个月捐一块钱”,如果不能公开募捐,它还不如挂在红十字会底下,还可以打点“擦边球”。

  维持现状或为最好出路

  在央视节目中,李连杰将壹基金形容为没有身份证的孩子。他说:“这3年这孩子起码还健健康康的,没出什么事,但他没身份证。已经越来越受到希望中国公益慈善事业更加专业透明化者的质疑。”

  民政部社会福利和慈善事业促进司原司长王振耀告诉早报记者,壹基金一个比较好的出路应该是申请成为独立的公募基金会。

  而据邓国胜的研究,在目前的法律框架下,壹基金注册为公募基金会的可能很小,“目前公募基金都是官办的,注册非公募基金会和李连杰的理念又不合,维持现状可能是最好的出路了。”邓国胜表示,还有一种办法就是,壹基金去地方注册,也许是个变通,或许可能性还大一点。

  南都公益基金会常务副理事长兼秘书长徐永光则要乐观些。据他所知,今年初,壹基金成为公募基金的申请已在民政部履行登记手续,“只是现在过去七八个月了,还没见下文。”

  在徐永光看来,壹基金成为公募基金有两个障碍:第一,李连杰是个人,纯民间的公募基金会国内尚无先例;第二,李连杰是名人,但并非中国国籍。“壹基金目前在国内有这么大的影响力,已经是一个奇迹了。”徐说。

  “壹基金”方面工作人员日前对早报记者透露,壹基金的公募申请在一开始就在做了,去年底正式提交资料。“一开始预期还比较好,但现在还没出现预计中的情况,我们也不知道什么时候能批下来。”

  民间慈善组织应成主体

  目前,中国基金会分公募和非公募两种——公募基金有权向公众募捐,而非公募基金无权向公众募捐。目前,中国尚没有民办公募慈善基金会的先例。

  在邓国胜看来,现在比较大的慈善组织都是官办的,如慈善会系统——尤其是在地方——和民政部门是合二为一的,既做裁判员,又做运动员。独立性更强一些的红会系统也有它的问题,如工作人员也享受公务员待遇。不过,中国慈善组织是“计划经济的产物”,有其历史原因。

  在徐永光看来,全国性的公募基金目前已有太多,不管是公办、民办,“还是少批为好”。目前,中国注册的基金会有2000多家,近1000家是公募基金会,国字头的有上百家。

  邓国胜发现,在阻碍民间慈善组织发展的因素中,除了登记的问题外,公募资格也是个问题,到底民间自下而上的基金会能不能拥有公募资格,从现有条例来看“很难”,这也是民间慈善组织发展的一个困境。

  邓国胜认为,税收减免的政策,也是一个限制。企业、个人的捐款税前扣除比例依法分别是12%和30%,这个比例是不低的,但在执行层面存在很大的问题。捐赠给哪一类的慈善组织才可以获得税前扣除,这需要民政部、税务总局、财政部三方共同认定,“这很难”。

  公募基金会应“民间化”

  在邓国胜的设想中,未来的慈善法应降低民间慈善组织登记注册的门槛,允许民间慈善组织募款,但在公募之前需得到行政许可。上月有媒体称,慈善法草案已上报国务院

  对于民间慈善组织难找业务主管部门的问题,邓国胜建议,民政部门不妨既做登记主管,又做业务主管,登记主管和业务主管合二为一,这可能是比较好的出路之一,“毕竟能注册为公募基金会的慈善组织数量相对有限,会有一定的门槛。”

  徐永光非常希望中国有一家纯粹民间的公募基金出现,这将正面推动中国的慈善体制发展。如果壹基金注册公募基金成功,必然会是一种全新的结构。“一个没有政府背景的民办公募基金,运行一定会遵循民间慈善机构的规则。这样的规则在中国是缺少的,对有政府背景的慈善机构会造成挑战。在竞争中,慈善机构的发展趋势和竞争方向一定不会是比谁的背景硬,一定是比透明度和效率。”

  徐永光则认为,比较现实的改革路径是现有的公募基金“民间化”,按照一种民办慈善机构的方向来改革,落脚点放在“去行政化”就可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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