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局长称警方认定没问题
代理该案的北京华一律师事务所律师滕彪称,他去事发现场勘查后发现,厨房、客厅、卧室、阳台、过道,到处都是血。
“流那么多血,人肯定休克了,几无可能有能力自己跳楼。”滕彪表示,邻居向他证实,当时有捶墙、跺脚、挪椅子的声音。因此,自杀可能性极小,他杀可能性极大。
作为一名外科医生,刘月红表示,以自己的医学知识,看过尸检报告和到过事发现场后,无法认同自杀说法。她表示,丈夫之前没有抑郁表现。
昨晚,参与整个调查过程的武冈市公安局长康文祥对记者表示,《尸检报告》和《意见书》没有问题,不会因为家属提出质疑而改变之前的结论。(熊巧)
主要疑点
(家属和代理律师列出)
1
《意见书》称左手腕伤口方向平行,但《尸检报告》写的是左腕部创口共有7处创缘叉口,两者相互矛盾。
2
尸检发现死者体表挫伤部位在身体的腰背部,《尸检报告》称死者死前曾受外力打击。
3
警方称死者左胸部三处肋骨骨折系高坠对冲伤所致,那么组织质地极脆的腹腔内脏器如肝、脾,为什么完好无损?
4
《尸检报告》衣着检验中提到死者全身是血,如果切腕自杀,背部的血又来自何处?
5
《尸检报告》称死者背部着地,这些身体前部伤又是怎么形成的?
6
《尸检报告》称左腕创口共有7处,创缘交叉,7根肌腱断裂,左桡动脉完全断裂。根据常识,在割一两刀之后已经是肉体剧痛。试问,谁还能忍受这样的痛苦,继续一刀一刀地割下去,直到七刀?
7
《意见书》排除了可疑人员、强力进入、图财情况,为什么没有排除死者认识之人的可能?
8
律师在现场发现,过道、厨房、客厅、客房、书房均有血迹,死者坠楼前大量失血,《尸检报告》称其坠楼前已休克。一个休克的人怎么可能翻过阳台栏杆跳楼?
9
律师在现场发现剪刀、水果刀和菜刀,刀上均有血迹,为什么死者拿这么多刀具自杀?通过警方提供的资料,律师推测死者至少选择了触电、开煤气、跳楼等方式自杀。为什么?另外,死者高度近视,黑暗中能否找到跳楼出口?
10
在客厅,书房及阳台的地面上,律师发现三种不同大小的血脚印,警方《意见书》为何说室内只有一种血鞋印?
11
从书房通往阳台的门口,律师看见两个血鞋印。经测量,距阳台最近的66厘米,一个休克的人是否能跳跃前进然后跳楼?
12
律师发现,垃圾筐内有擦拭血迹后的纸团,死者难道害怕现场某处粘有血迹而要擦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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