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料图片:国庆阅兵女兵方队
高校毕业生入伍可补偿学费每年补偿金额不超过6000元
山东省济南市2009年度征兵工作将于11月1日正式启动。记者从山东省济南市征兵办公室了解到,从2009年起,国家将对应征入伍服兵役的高校毕业生学费进行补偿,每年补偿金额不超过6000元。
记者从山东省济南市征兵办了解到,本年度征兵政策有了重大调整,根据国务院、中央军委有关要求,从2009年度开始,高校毕业生入伍将获得学费补偿。高校毕业生在校期间获得国家助学贷款(含高校国家助学贷款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学费补偿款将首先用于偿还助学贷款本金及其全部偿还之前产生的利息。
每学年补偿学费或代偿国家助学贷款本息的金额,最高不超过6000元。毕业生在校期间每年实际学费或国家助学贷款本息高于6000元的,按照每年6000元的金额实行补偿或代偿;低于6000元的,按照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本息两者就高的原则,实行补偿或代偿。
根据补偿办法,相关款项会先拨付到学校,然后由学校汇至学生指定的账户或地址。各中央部门高校和地方高校要在收到款项的15个工作日内,向毕业生指定的地址或账户汇款。
申请助学贷款代偿的毕业生,由学校代替毕业生按照还款协议,向银行偿还其办理的国家助学贷款本息,并将银行开具的偿还凭据交寄毕业生本人或家长,将余下的资金汇至毕业生指定的地址或账户。
入学前在户籍所在县(市、区)办理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毕业生,可到户籍所在县(市、区)学生资助中心领取代偿资金,并于领取代偿资金1个月内,根据与银行签订的还款协议,由学生本人或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一次性向银行偿还贷款本息。
按照征兵补偿细则,在校期间已享受免除全部学费政策的学生、定向生、委培生、国防生、按部队生长干部条件招收的大学毕业生,以及从高校毕业生中直招的士官,不享受征兵学费补偿和助学贷款代偿。
而高校毕业生因本人思想原因,故意隐瞒病史或有违法犯罪等行为,被部队退回的,将取消其补偿或代偿资格。这种情况下,已获补偿或代偿资金的,由毕业生户籍所在地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会同同级征兵办公室收回。
高校毕业生应征入伍,由高校武装部牵头负责,没有设立武装部的由学生管理部门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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