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救助法"征民意 申请人冒领救助款最高罚3倍 |
中国发展门户网 www.chinagate.com.cn 2008 年 08 月 16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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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骗取社会救助款物和服务,情节严重的将被处以冒领款项金额或者冒领物资价值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昨天,国务院法制办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救助法(征求意见稿)》,并征求社会各界意见。意见征集截止时间为9月8日。
救助标准更加明确
问题:现行的各项社会救助制度救助标准过于原则,各地制定具体救助标准时缺乏统一的依据,随意性过大。
规定:对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当地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且家庭财产状况符合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有关规定的家庭,由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给予最低生活保障。对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当地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2倍且家庭财产状况符合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有关规定的家庭,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主管部门根据需要给予教育、医疗、住房等专项救助。
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和有关专项救助管理部门可以通过入户调查、邻里访问以及信函索证等方式对申请人的家庭收入、财产状况和实际生活水平进行调查核实。必要时可以查询社会救助待遇申请人在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存款或者持有有价证券的情况。
骗救助追究法律责任
问题:目前我国有关部门对社会救助的申请审查手段不足,申请人骗取社会救助待遇的现象时有发生。
规定:如果负责社会救助工作的相关部门和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对符合法定条件的救助申请不予受理,或者未依法说明不予受理的理由的;或因玩忽职守,徇私舞弊,贪污、挪用、扣压、拖欠、虚报社会救助款物,擅自提高或者降低社会救助水平的,将由上级机关、主管机关或者所在单位责令改正,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对申请人和救助对象采取虚报、隐瞒、伪造等手段,骗取社会救助款物和服务的;或者救助对象家庭收入和财产状况好转,不按照规定告知社会救助管理部门或者相关机构,继续享受社会救助待遇的,将由社会救助管理部门给予批评教育,直至停止救助,必要时责令退回救助款物;情节严重的,处以冒领款项金额或者冒领物资价值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
财政补助受灾地区
问题:我国社会救助工作还存在一些突出问题,亟须通过立法加以解决,如自然灾害救助制度缺乏法律行政法规的依据。
规定:社会救助所需资金,由地方各级政府列入财政预算,专项管理,专款专用;发生重大自然灾害时,各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可以开展救灾募捐并接受国内外的社会捐赠。受赠的财产应当按照国家有关公益事业捐赠的规定使用。同时规定,各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审计机关对社会救助款物的使用情况依法实施监督。
意见稿规定,县级以上地方政府应当在自然灾害预警和自然灾害发生后,紧急疏散、转移、抢救和安置受灾人员,并为其提供食品、饮水、医疗、衣被、临时住所、日常生活用具、心理抚慰等应急救助。(郭爱娣) |
来源: 京华时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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