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料图:2007年9月17日,据劳动保障部有关负责人披露:截至2007年上半年,全国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参保人数分别达到19331万、16981万、10990万,而2002年末的数字是14736万、9400万、4406万。中国社会保障体系框架基本形成,较好地保障了职工群众的基本生活和基本医疗需求。 中新社发 任卫红 摄
社会保障进入定型化、规范化、法制化时期
华建敏在中国社会保障论坛第二届年会开幕式上指出,中国政府历来高度重视社会保障工作,经过20多年的探索和实践,中国社会保障体系建设逐步由国家统管向国家、单位、个人三方负担转变,由企业自保向社会互济转变,由现收现付向部分积累转变,由政策调整向法律规范转变,初步构建了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的社会保障体系框架,已经进入定型化、规范化、法制化的时期。
华建敏强调,加快建立覆盖城乡的社会保障体系,必须坚持“广覆盖、保基本、多层次、可持续”的方针,着力做好加快制度建设、建立长效机制、加强经办管理、加强基金安全监管四项工作。
他说,要在继续完善已有制度的同时,抓紧制定农民工、失地农民和农村社会保障制度,探索未参保人员和无工作老年居民社会保障办法,并妥善做好社会保险、社会救助、社会福利、慈善事业等各项制度的衔接工作。加快社会保障立法,形成基本法律、行政法规和政策措施相结合的法律政策体系。
社会保险法立法时机已经成熟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部长田成平在论坛上表示,社会保险法立法时机已经成熟,当前要进一步推进社会保险法立法进程。
他说,当前我国社会保险等重要法律还未制定,社会保障实际工作中缺少法律依据或可依据的法律层次不够。经过多年探索,我国社会保障体系框架已基本形成,将被实践证明行之有效的政策措施上升为法律的时机已经成熟。
国务院法制办副主任郜风涛在论坛上介绍说,目前正在制定的社会保险法将规范社会保险的不同险种、人员适用,以及基金的征收、管理、运营和监督等,将尽快提请人大审议。
郜风涛表示,社会保险法立法将遵循以下原则:与我国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立足当前,着眼长远,为改革留有余地;权利与义务相对应、公平与效率相结合、突出注重公平;立足国情与借鉴外国经验相结合。
对目前难以作出明确规定的养老、医疗保险的具体模式、费率、统筹层次、待遇标准等,郜风涛透露,社会保险法可暂不作规定或只作原则规定,有关具体规定通过制定养老保险条例、医疗保险条例等加以解决。
覆盖面不全、投入不足等问题、亟待立法解决
据中华全国总工会副主席、书记处书记董力介绍,截至2007年6月底,全国养老、医疗、失业和工伤四项保险参保人数均突破1亿人,其中养老保险参保人数接近2亿人。近5年来,社会保险覆盖人数每年递增6%以上,基金收入每年递增20%以上。城市低保制度也在不断发展,目前已覆盖了包括困难职工及其家庭在内的2200多万人。
但是,社会保障还存在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董力指出,一是相当一部分职工仍然未被社会保险制度覆盖。2006年我国2.83亿城镇就业人员,目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和实施机关养老办法的约占58%,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只占43%,参加其它社会保险的比例更低。二是各级财政对社会保障的投入不足。“十五”期间社会保障所占份额仅相当于中央财政支出的12%左右,地方财政对社会保障的支持也不到位。三是社会保障总体水平不高。尽管自2005年起,国家连续3年提高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企业月人均养老金从714元提高到963元,但它仅仅为全国城镇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55%,同时也大大低于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的养老金。
这些问题的存在,很大原因在于社会保障立法滞后。董力认为,社会保障制度应是立法先行,我国目前的社会保障相关法律仍不健全,《社会保险法》及其配套的养老、医疗等保险条例均未出台。因而,要尽快扩大社会保障覆盖面,提高社会保险统筹层次和社会保障待遇水平,切实保证社会保障可持续发展,加快社会保障立法已成为当务之急。(闻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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