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围绕提高海域管理依法行政水平,完善海域管理法制建设,开展海域管理宣传培训
(二十四)开展《海域使用管理法》实施条例前期研究和起草工作。组织有关部门,对《海域使用管理法》实施情况进行评估,全面、系统、客观地掌握海域法实施过程中取得的成效和存在的问题。制定海上人工构造物管理规定,加强对特殊类型用海进行管理。
(二十五)启动《铺设海底电缆管道管理规定》修改工作。出台进一步加强铺设海底电(光)缆管道管理的文件,总结和规范现有的管理工作内容和程序。争取与海底电(光)缆的国际组织建立联系渠道,向国际宣传我局的海底电缆管道管理工作。
(二十六)结合围填海计划制度的实施,集中开展以“坚持科学发展观,严格管理围填海”为主题的系列宣传活动,重点宣传围填海管理的主要政策及2010年围填海管理计划实施情况。
(二十七)配合人事部门,分期开展市、县两级海域管理干部大培训。按照“合法行政、合理行政、程序正当、高效便民、诚实守信、权责统一”的基本原则,切实提高各级海域管理干部依法行政水平。
八、围绕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总体要求,进一步加强海域使用管理领域的反腐倡廉。
(二十八)建立健全海域管理的社会监督机制。在海洋功能区划修编、区域用海规划审查、建设项目用海审查等工作中,要通过公示等形式,广泛听取社会公众意见。对于涉及利益相关者的规划和项目用海,批准前必须签订补偿协议和安置方案。
(二十九)严格执行《海域使用管理违法违纪行为处分规定》,加强对用海规划、项目用海的审查、论证、评审、审核、报批、海域使用金征收和减免等各个环节的监督检查。以依法行政和提高工作效率为目标,防止权力寻租等腐败行为的发生。
(三十)配合纪检监查部门,在全国范围内开展《海域使用管理违法违纪行为处分规定》实施情况大检查活动,发现和查处典型违法违纪案件。对违法违规审批围填海的、对非法围填海行为执法不力的、侵害渔民权益引发群体性事件未能妥善解决的,要严肃追究相关人员的行政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