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绍史
推进统筹城乡土地管理制度改革,不能等、不能急、不能乱,要始终在依法规范的轨道上进行。当前要警惕一种倾向,农村缺钱、城市缺地,两者一拍即合,大量农村土地继续流向城市。当前更要注意,在承包地和集体建设用地流转过程中,权力、资本、宗族强势甚至黑恶势力巧取豪夺,侵害农民权益
农村土地管理制度改革是统筹城乡改革发展的一大关键环节。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以来,各地改革热情高涨,各种探索十分踊跃,取得一些积极进展。统筹城乡发展需要推进一些基础性的制度变革,尤其是要改革土地管理制度,使城乡土地资源、资产、资本有序流动,使农民获得土地财产收益权,使农村生产生活条件得到改善。
推进统筹城乡土地管理制度改革,必须积极探索试点。要坚持“产权明晰、用途管制、节约集约、严格管理”的原则,坚决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和最严格的节约用地制度。边试点、边总结、边规范,深入调查研究,切实加强监管,跟踪评估改革试点的效果,对实践中出现的偏差及时予以纠正,使各项改革试点始终符合科学发展的要求。
推进统筹城乡土地管理制度改革,必须注重依法规范。农村土地管理制度改革,一不能等,要积极探索;二不能急,要稳妥推进;三不能乱,要依法规范。探索创新总体上应该在现有法律框架内进行,需要突破现行法律的,应该履行申报程序。要注重解决农村土地产权不够明晰、使用权不够规范、收益分配不够合理等问题。当前正在推进的农村土地整治,整理出来的土地,首先要复垦为耕地;其次要优先用于农村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再次要留足农村发展用地,使农民实现土地财产收益权;最后,富余的土地通过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到城镇使用,土地级差收益要返还用于改善农村生产生活条件。
当前,要高度警惕一种倾向,农村缺钱、城市缺地,两者一拍即合,大量农村土地继续流向城市。当前更要注意,在承包地和集体建设用地流转过程中,权力、资本、宗族强势甚至黑恶势力巧取豪夺,侵害农民权益。要特别关注这些苗头和倾向,及时予以解决,使改革始终在依法规范的轨道上前进。
推进统筹城乡土地管理制度改革,必须尊重农民意愿。农民是农村土地管理制度改革的主体。对农民群众而言,土地不仅是生活保障,还是社会保障。我们要始终坚持以人为本,把农民满意不满意、农民拥护不拥护、农民受惠不受惠,作为推进农村土地管理制度改革的重要标准和尺度。农民群众是富有创意、创见、创新、创造精神的。我们要充分尊重农民意愿,充分依靠农民群众,充分调动农民积极性,共同推动十七届三中全会提出的“健全严格规范的农村土地管理制度”目标的实现,促进新农村建设和城乡统筹发展。
——国土资源部党组书记、部长、国家土地总督察徐绍史近日在四川成都统筹城乡土地管理制度改革现场研讨会上说
记者 于猛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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