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十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日前审议通过了《内蒙古自治区湿地保护条例》,这将使当地丰富的湿地资源管理和保护工作走上法制轨道。
内蒙古自治区是我国的湿地资源大区,全区湿地面积达424.5万公顷,居全国第3位。作为内蒙古自治区首部规范湿地资源保护、管理和利用活动的地方性法规,《条例》结合内蒙古本地实际,划分了湿地的种类,确定了林业等相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履行管理职能的湿地保护管理体制,具体规定了湿地资源调查和湿地保护规划编制。
这项法规针对侵占湿地资源和污染湿地周边环境时有发生的情况,作了明确的禁止性规定,在天然湿地内采砂、采石、采矿、挖塘和砍伐树木都是明令禁止的。(记者汤计、李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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