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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三、人口、居民生活和社会保障
人口出生率提高。全年出生人口177.06万人,比上年多出生53.48万人;出生率17.89‰,比上年提高5.34个千分点。死亡人口69.77万人,死亡率7.05‰。人口自然增长率10.84‰,比上年提高4.96个千分点。年末常住人口9946.64万人,比上年增加99.48万人。其中,0-14岁人口占总人口的16.42%,15-64岁人口占70.40%,65岁及以上人口占13.18%。
城乡居民生活继续改善。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34012元,比上年增长7.8%;人均消费支出21495元,增长8.3%。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3954元,比上年增长7.9%;人均消费支出9519元,增长8.8%。城镇、农村居民人均现住房建筑面积分别为37.5平方米和42.1平方米。
社会保障体系进一步健全。年末职工基本养老、职工基本医疗、失业、工伤、生育保险参保人数分别比上年末增加98.9万人、55.7万人、19.1万人、37.4万人、27.8万人。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月人均达到 2525元。年末居民基本养老、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数分别达到4538.9万人、7228.8万人,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由每人每月85元提高到100元,基本医保政府补助标准由每人每年380元提高到420元。省内异地就医联网结算29.3万人,医疗总费用70.1亿元。职工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报销比例为75%以上,居民报销比例为70%。失业保险金标准平均增长5.6%,1至4级工伤职工伤残津贴平均增长8.9%。
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继续提高。城镇最低生活保障人数30.9万人,年人均保障标准5964元,比上年提高300元。农村最低生活保障人数217.7万人,年人均保障标准3806元,比上年提高415元。
社会服务基本面拓宽。实施医疗救助296万人次,城乡医疗救助资金支出12.9亿元,比上年增长17.0%。各类养老服务机构和设施9473个,比上年增加1207个。各类养老床位67.7万张,增长4.8%。社会福利企业1068个,安置残疾人员就业3.1万人。各级慈善总会用于朝阳助学、夕阳扶老、情暖万家、康复助医、爱心助残五大工程的支出善款为12.9亿元。
注:
1.本公报中数据均为初步统计数。
2.全省生产总值、各产业增加值总量按现价计算,增长速度按不变价格计算。
3.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指年主营业务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工业法人企业。
4.固定资产投资(不含农户)包括城镇和农村各种登记注册类型的企业、事业、行政单位以及城镇个体户计划总投资500万元及以上的建设项目投资,全部房地产开发经营业法人单位开发项目投资。
5.房地产业投资包括房地产开发投资,还包括建设单位自建房屋以及物业管理、中介服务和其他房地产投资。
6.限额以上批发业企业指年主营业务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批发业企业,限额以上零售业企业指年主营业务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零售业企业,限额以上住宿和餐饮业企业指年主营业务收入200万元及以上的住宿和餐饮业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