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16年,面对复杂多变的外部经济环境,全省上下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主动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在统筹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同时,全面做好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优生态、惠民生等各项工作,较好完成了年初确定的主要目标任务,实现了“十三五”良好开局。
一、综合
初步核算,全年实现地区生产总值(GDP)18364.4亿元,比上年增长9.0%。其中,第一产业增加值1904.5亿元,增长4.1%;第二产业增加值9032.1亿元,增长8.5%;第三产业增加值7427.8亿元,增长11.0%。三次产业结构由上年的10.6:50.3:39.1调整为10.4:49.2:40.4,三次产业对GDP增长的贡献率分别为4.8%、47.4%和47.8%。人均生产总值40106元,增长8.4%,按年均汇率折算为6038美元。
年末常住人口4592.3万人,比上年末增加26.6万人。其中,城镇人口2438.5万人,占总人口的比重(常住人口城镇化率)为53.1%,比上年末提高1.5个百分点。户籍人口城镇化率为35.7%,比上年末提高3.5个百分点。全年出生人口61.6万人,出生率13.45‰,比上年提高0.25个千分点;死亡人口28.2万人,死亡率6.16‰,下降0.08个千分点;自然增长率7.29‰,提高0.33个千分点。
表1 2016年末常住人口数及其构成
年末全社会就业人数2637.6万人,比上年末增加21.8万人。全年城镇新增就业55.2万人,失业人员再就业24.7万人,城镇登记失业率3.35%,低于4.5%的年度控制目标。农民工总量1181.6万人,增长1.1%。其中,外出农民工813.3万人,下降1.1%;本地农民工368.3万人,增长6.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