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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紧紧围绕国土资源管理重大政策措施和群众关切事项,切实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一)切实做好实施“保发展保红线工程——2010年行动”的信息公开。为贯彻落实中央关于2010年经济工作的决策部署,我部实施了“保发展保红线工程——2010年行动”,以稳增长、调结构、促转变、保红线为主要任务,坚持保障发展和保护资源、积极主动服务和严格规范管理有机结合,着力转变土地利用方式,调整土地利用结构,提升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有效规范房地产市场运行,提高保障性住房土地供应,服务保障和改善民生。稳步推进土地管理制度改革,保障土地调控政策到位。实现有效监管维护土地管理法治秩序,坚守耕地“红线”。部门户网站主站、国家土地督察子网站及九个派驻地方的国家土地督察局子网站均开设了“保发展保红线工程——2010年行动”专题,及时向社会公开实施行动的方案、政策措施、工作进展。积极为重大工程、民生项目等提供国土资源信息支持和服务。定期公布建设用地供地计划、供应和开发情况、重点城市监测价格等信息。公开实施开采总量控制矿种的分省指标分配情况,全面推进地质资料信息服务集群化产业化,开展地质资料共享服务平台建设,包括地质资料目录服务、公开数据服务系统、依申请和定制产品服务系统等,依托部门户网站形成了统一的网络化对外服务系统,为社会提供数字化地质资料信息服务。编发《保发展保红线快讯》190期,及时反映各地实施行动的情况,在向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印发的同时,登载在相关网站上。此外,还组织中央媒体以多种形式、从不同角度作了大量宣传报道。
(二)加大国土资源政策法规体系建设公开力度。进一步健全规范性文件公开和听证制度,规定部规范性文件必须通过部门户网站、中国国土资源法律网《国土资源部规章规范性文件公报》中予以发布,未经公开发布,不得作为国土资源管理的依据。发布了《国土资源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后评估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47号),明确了公开透明、公众参与的原则,定期评估规范性文件实施效果,及时公开后评估有关信息,广泛征求社会各界的意见。
按照国务院的要求,认真开展了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并公布了国土资源部现行有效的规章、继续有效的规范性文件、已废止或失效、需要修改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目录,维护行政相对人的知情权。在制定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过程中,加大向社会公开征集意见的力度。
(三)建立公开通报和挂牌督办案件制度。通过召开开云网页版-开云(中国)官方在线登录发布会等方式,每季度向社会公开通报和挂牌督办一批国土资源领域违法违规案件,在国土资源部门户网站公开通报查处结果,接受社会各界监督。对首次启动土地违法问责和进行集体约谈行动,组织开云网页版-开云(中国)官方在线登录媒体作了大量报道,对被约谈的12个县市进行曝光。
着力加强国土资源综合监管平台建设,健全完善集遥感影像、监测信息、土地利用现状图于一体的全国国土资源利用“一张图”和土地“批、供、用、补、查”综合信息监管平台,实现建设用地全程动态网上监管,并大力完善矿业权统一配号系统,逐步将矿产资源勘查开采纳入遥感监测范围。针对社会广泛关注的土地、矿业权市场中的热点问题,迅速集成各地审批结果、供应计划、交易情况和违法案件等信息,公开发布并接受社会监督。
(四)积极推进财政预算公开透明。3月30日在部门户网站作为中央部门第一家主动公开了2010年部门预算,公开的主要内容是按照《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做好预算信息公开工作的指导意见》(财预〔2010〕31号)规定格式的部门收支预算总表及财政拨款支出预算表,并就我部职能、单位及人员等基本情况做了简要说明。
(五)切实做好地质灾害气象预报预警信息服务。积极应对重大灾害,及时发布权威信息。在玉树地震、舟曲特大山洪泥石流等重大灾害的抢险救灾中,国土资源部门在及时启动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做好地质灾害隐患排查和地质灾害应急防治工作的同时,及时发布权威信息,科学分析地质灾害的成因,标明地质灾害隐患点,提出地质灾害防范措施,帮助广大群众消除恐慌心理,科学应对灾害,取得积极成效。
充分利用地质灾害气象预报预警平台,向社会公众公开预报信息。为有效防范地质灾害,自2003年起,国土资源部、中国气象局合作开展了汛期地质灾害气象预警预报。2010年7月,国土资源部和中国气象局又进一步将地质灾害气象预警预报工作推向县(市、区)一级。目前,全国已经有30个省(区、市)、253个市(地、州)、1265个县(市、区)开展了这项工作。2010年汛期,部与中国气象局在中央电视台共发布地质灾害预报预警信息153次,其中,5级预警3次,4级预警81次。地质灾害防范取得显著成效,全国共成功预报地质灾害1166起,避免人员伤亡95776人,避免直接经济损失9.3亿元。地质灾害监测预警信息面向社会公开发布,不但前移了地质灾害防线,也提高了全社会的地质灾害防范意识,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六)整合升级监测监管系统, 全面公开土地出让信息。通过系统整合和技术升级,实现全国土地出让合同和划拨决定书通过土地市场动态监测监管系统录入上报,土地供应数据由系统自动汇总统计,从而实现土地出让信息全面公开,大大促进了对土地供应政策和土地出让合同执行情况的监督。
目前,土地市场动态监测监管系统已经实现全国各地土地供应计划、出让公告、成交公示和供应结果实时在国土资源部网站的中国土地市场网页上对外公布。其中土地出让公告主要公示出让人、地块位置、面积、用途、年期、开发程度和规划指标要求等;土地供应结果主要公告土地位置、面积、用途、开发程度、土地级别、容积率、出让年限、供地方式、受让人、成交价格和成交时间、拟开竣工时间和实际开竣工时间。将相关土地政策和规定嵌入到土地市场动态监测监管系统中,同时对土地出让合同执行情况和土地开发利用情况进行监测检查。
为充分发挥土地登记结果在防范金融风险中的重要作用,我部与银监会开发了银行国土信息查询系统,基于互联网向经过认证的银行机构提供土地登记资料查询服务。
三、大力推进国土资源系统政务信息网上公开
积极推进国土资源系统政务信息网上公开。对全国31个省(区、市)国土资源厅(局)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国土资源局、包括计划单列市等副省级单位在内的333个市级、新疆生产建设兵团14个农垦师以及各地推荐的76个县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2010年度政务信息网上公开情况进行了检查。一是覆盖面进一步扩大。所有省级厅(局)、98%的市级单位以及65%的县级单位实现了不同程度的政务公开。二是信息公开体系逐步完善。31个省级和60%市级单位建立了信息公开目录,省级和市级单位的工作动态、专项工作栏目公开率都在97%以上;省级单位的规划类项目、地价等项目的公开率75%,行政审批结果类项目的公开率超过91%,办事指南、土地和矿产依法收费等服务类信息公开率超过88%;市级单位办事指南类项目的公开率均在60%左右,土地招拍挂、土地和矿产依法收费等项目的公开率在58%以上。三是“一站式”在线办事服务水平明显提升。88%的省级和30%的市级单位对表格填写有较为详细的说明和指导;91%的省级和55%的市级单位对社会公众在线咨询业务及政策有较为及时详细的答复;在线查询办事进度功能更加完善。四是政民互动的意识进一步提高。100%的省级和74%的市级单位实现了公众投诉和举报功能,公众互动渠道更加丰富,社会影响力逐步扩大。
2010年6月1日,组织召开了国土资源政务信息网上公开工作座谈会,天津、辽宁、浙江、河南、湖北、贵州、甘肃等省(市)和市、县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共40余人参加。各单位交流了经验,明确了任务和要求,为进一步做好政务信息网上公开工作打下良好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