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法制建设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法制建设不断加强。社会保险法制定工作取得积极进展,2009年初全国人大常委会将《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草案)》(二审稿)公开向社会征求意见,2009年12月23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对《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草案)》进行了第三次审议。
行政法规项目顺利推进。配合国务院法制办对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方面的法律法规草案进行多次研究修改,其中《工伤保险条例》、《职业技能培训和鉴定条例(草案)》等已经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国家勋章和国家荣誉称号法(草案)》、《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草案)》、《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修订草案)》进行了深入研究修改。
一系列部门规章公布实施,包括:《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社会保险业务档案管理规定(试行)》、《公务员辞去公职规定(试行)》、《公务员辞退规定(试行)》、《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登记工作的通知》、《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试行)》、《统计违法违纪行为处分规定》等。
七、基础建设
不断加强能力建设和基础建设,通过实施劳动保障“十一五”规划项目和人才创新、三支一扶、引智、学术带头人、留学人员创业园等重点工程,有效推进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
金保工程一期建设基本完成。截至2009年底,全国地级以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均已不同程度地建立了数据中心,32个省级单位全部实现了与部中央数据中心的网络联接,有89.1%的地级以上城市实现了与省数据中心的联网,城域网已经联接到89.3%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和就业服务机构,并延伸到街道、社区、乡镇和定点医疗服务机构。130多个地区发放了符合全国统一标准的社会保障卡,实际持卡人数7000多万人,272个地级以上城市开通了12333专用公益服务电话。各地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上传的基本养老保险联网监测月度数据涉及参保人员已达到1.8亿人。
注:
1.本公报中的各项统计数据均未包括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省。
2.本公报中的有关数据为正式年报数据,与《中华人民共和国2009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中的部分数据有所不同。
3.就业人员和农民工有关数据来源于国家统计局。
4.本公报中部分数据因四舍五入原因,存在着与分项合计不等的情况;增量及增长率根据四舍五入前数据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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