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社会救助工作成效显著
继续规范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根据物价变化,适度提高救助水平,相对稳定地保障了2270多万城镇贫困人口的基本生活,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进入了平稳运行时期。2007年底,全国共有1064.3万户、2272.1万城市居民得到了最低生活保障。全年各级财政共支出低保资金277.4亿元,比上年增长23.7%。得到最低生活保障人员中:在职人员93.9万人,占总人数的4.1%;灵活就业人员343.8万人,占总人数的15.1%;老年人298.4万人,占总人数的13.1%;登记失业人员627.2万人,占总人数的27.6%,未登记失业人员364.3万人,占总人数的16%,在校生321.6万人,占总人数的14.2%,其他未成年人223万人,占总人数的9.8%。
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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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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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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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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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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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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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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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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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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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障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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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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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7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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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6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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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4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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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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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3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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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4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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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7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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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增长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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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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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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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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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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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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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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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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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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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全国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月人均保障水平102.7元,比上年提高22.8%;全国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平均标准182.4元,比上年提高7.5%。
积极开展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在全国范围内普遍建立。截至2007年底,已有3566.3万人(1608.5万户)得到了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比上年同期增加1973.2万人,增长了123.9%,平均低保标准70元/人、月,全年共发放农村最低生活保障资金109.1亿元,比上年增长150.8%,人均补差38.8元/月,比上年同期提高4.3元,增长12.5%。
深入贯彻《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条例》,截至2007年底,全国农村五保老人得到五保救济的人数为531.3万人,499.2万户,分别比上年同期增长5.5%和6.7%。其中集中供养138万人,分散供养393.3万人。农村五保供养平均支出水平为1179.6元/人、年;农村五保集中供养平均标准为1953元/人、年,农村五保分散供养平均标准为1432元/人、年。此外,还有646万人次得到了农村临时救济。
医疗救助工作积极开展。全年财政预算内资金用于医疗救助的财政资金42.5亿元,比上年增长100.1%。中央财政共补助各地城乡医疗救助资金34亿元,有力地保障了各地医疗救助工作的开展。
农村医疗救助支出28.1亿元, 其中:资助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资金4.8亿元,大病救助资金20.5亿元。累计救助贫困农民2896万人次,其中:民政部门资助参加合作医疗2517.3万人次,人均资助参合水平19.1元;民政部门资助大病救助377.1万人次,人均救助水平543元。
全年支出城市医疗救助资金14.4亿元,城市医疗救助442万人次,人均医疗救助水平326.6元。
救助管理工作规范化水平不断提高,启动实施了《“十一五”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体系建设规划》。截至2007年底,全国共有救助单位1351个(其中救助管理站1261个,流浪儿童救助保护中心90个),床位4.7万张,全年救助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154.4万人次,其中未成年人15.4万人次。
与此同时,积极协调和配合有关部门,推进廉租住房制度的完善,加强与教育、司法等救助制度的衔接配套,社会救助资源综合利用效能进一步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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