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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部地区外商直接投资情况(附表)
中国发展门户网 www.chinagate.com.cn  2007 年 12 月 0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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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由于改革开放的相对滞后,以及原有的经济基础相对薄弱,中部地区在利用外商直接投资的过程中落在了东部地区后面,并且这种差距有逐渐扩大的趋势。

 

    (一)中部地区外商直接投资概况


    截至2005年底,中部地区设立外商投资企业数、合同外资金额和实际使用外资金额分别为59947家、1003.0724亿美元和562.9589亿美元,占全国吸收外商投资总量的比重分别为10.84%、7.80%和9.04%。


    2005年,中部地区合同外资金额比2004年增长21.64%,但新设立外商投资企业数和实际使用外资金额分别比2004年下降了0.50%、27.75%。2005年,中部地区的外商投资项目数、合同外资金额在全国吸收外商直接投资总量中的比重分别比2004年下降了0.11、0.10个百分点,实际使用外资金额下降幅度最大,下降了3.02个百分点。

 

    (二)各个国家/地区在中部地区投资情况


    1982-2005年,按实际到资数计算,在中部地区实际投资金额排名在前十五位的国家/地区,对中部地区的投资占全部外商对中部地区投资总量的比重分别为:项目数占80.68%、合同外资金额占89.27%、实际使用外资占90.65%。其中,中国的香港特别行政区对中部地区的投资项目数、合同外资金额和实际投资金额,占中部地区利用外资总量的比重分别为34.76%、44.86%和40.96%。


表6.3.1  1982-2005年中部地区吸收外商直接投资前十五位国家/地区情况


                          金额单位:万美元

序号

国别(地区)

项目数

比重

合同外资

比重

实际投资

比重

 

中部地区总计

24830

100

6219930

100

3805348

100

1

香港

8631

34.76

2790190

44.86

1558517

40.96

2

英属维尔京群岛

712

2.87

490582

7.89

290725

7.64

3

美国

2338

9.42

602547

9.69

288838

7.59

4

台湾省

2830

11.40

414098

6.66

230300

6.05

5

日本

973

3.92

166044

2.67

187114

4.92

6

新加坡

499

2.01

147948

2.38

178881

4.70

7

法国

131

0.53

73928

1.19

128566

3.38

8

德国

236

0.95

109681

1.76

107109

2.81

9

韩国

2190

8.82

183250

2.95

105596

2.77

10

英国

303

1.22

112723

1.81

92929

2.44

11

投资性公司投资

26

0.10

164811

2.65

78954

2.07

12

荷兰

90

0.36

50659

0.81

57767

1.52

13

加拿大

599

2.41

112894

1.82

54755

1.44

14

澳门

319

1.28

80321

1.29

51191

1.35

15

马来西亚

157

0.63

52740

0.85

38093

1.00

 

十五个国家/地区总计

20034

80.68

5552416

89.27

3449365

90.65



 

 

 

 

 

 

 

 

 

 

 

 

 

 

 

 

 

 

 

 

 

 

    数据来源:商务部外资统计。

 

    2005年对中部地区投资数排名前十五位的国家/地区在中部地区的投资占当年中部地区吸收外商直接投资的比重分别为:外商投资项目数90.49%、合同外资金额89.32%和实际使用外资金额92.14%。2005年在中部地区投资最多的国家/地区是中国的香港特别行政区,其投资项目数、合同外资金额和实际投资额占中部地区利用外资总量的比重分别为43.18%、48.83%和36.31%。其次是英属维尔京群岛,其投资项目数、合同外资金额和实际投资额占中部地区利用外资总量的比重分别为4.56%、7.28%和12.24%。


表6.3.2  2005年中部地区外商直接投资来源地情况


                              金额单位:万美元

序号

国家/地区

项目数

比重

合同外资

比重

实际投资

比重

 

中部地区总计

3752

100

1596901

100

482590

100

1

香港

1620

43.18

779769

48.83

175239

36.31

2

英属维尔京群岛

171

4.56

116267

7.28

59086

12.24

3

毛里求斯

15

0.40

56171

3.51

24818

5.14

4

日本

147

3.92

31058

1.94

24659

5.11

5

台湾省

427

11.38

108705

6.81

24428

5.06

6

美国

364

9.70

121865

7.63

23999

4.97

7

新加坡

100

2.67

41546

2.60

21805

4.52

8

德国

60

1.60

26607

1.67

20997

4.35

9

韩国

245

6.53

27645

1.73

14719

3.05

10

英国

57

1.52

35912

2.25

14003

2.90

11

投资性公司投资

15

0.40

32715

2.05

12972

2.69

12

法国

23

0.61

14499

0.91

10882

2.25

13

南非

2

0.05

-21

0.00

5938

1.23

14

加拿大

99

2.64

22798

1.43

5601

1.16

15

澳门

50

1.33

10802

0.68

5501

1.14

 

十五个国家/地区总计

3395

90.49

1426338

89.32

444647

92.14

 

    数据来源:商务部外资统计。

 

    (三)中部地区外商直接投资行业分布情况


    与东部地区一样,外商在中部地区的投资也主要集中在制造业、房地产业、居民服务及其他服务业,1997-2005年,中部地区这三个行业实际吸收外商直接投资金额占中部地区实际使用外资金额的比重分别为55.72%、14.19%和6.52%,其比重和达到76.43%。与东部地区不同的是,中部地区的电力、燃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吸收了较多的外资,该领域实际利用外资金额占中部地区实际使用外资金额的比重为8.48%。这表明,中部地区在利用外商直接投资方面的资源优势逐渐显现。以上四个行业领域实际吸收外资额占中部地区实际使用外资额的比重高达84.91%。与东部地区相比,尽管中部地区外商直接投资也集中在制造业(比重为55.72%),但显然集中度远远低于东部地区高达67.27%的比重。此外,中部地区租赁及商务服务业领域吸收外商直接投资所占的比重仅为1.93%,小于东部地区的相应比重3.69%,说明中部地区的商贸服务业发展水平与东部地区有较大的差距。


表6.3.3  1997-2005年中部地区外商直接投资的行业分布情况


                               金额单位:亿美元

行业

项目个数

合同外资金额

实际使用外资金额

个数

比重%

金额

比重%

金额

比重%

总计

22040

100

621.98

100

380.53

100

农、林、牧、渔业

1108

5.03

25.49

4.10

10.91

2.87

采矿业

383

1.74

10.45

1.68

5.81

1.53

制造业

14051

63.75

330.72

53.17

212.03

55.72

电力、燃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

492

2.23

51.52

8.28

32.26

8.48

建筑业

539

2.45

27.93

4.49

15.90

4.18

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

186

0.84

13.53

2.18

7.32

1.92

信息传输、计算机服务和软件业

107

0.49

2.70

0.43

0.84

0.22

批发和零售业

582

2.64

6.55

1.05

4.17

1.09

住宿和餐饮业

364

1.65

6.87

1.10

2.02

0.53

金融业

8

0.04

0.64

0.10

0.63

0.17

房地产业

1825

8.28

83.05

13.35

53.99

14.19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293

1.33

14.52

2.33

7.33

1.93

科学研究、技术服务和地质勘查业

159

0.72

3.80

0.61

1.62

0.43

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

87

0.39

5.04

0.81

1.14

0.30

居民服务和其他服务业

1659

7.52

32.66

5.25

21.88

6.52

教育

64

0.29

2.51

0.40

1.00

0.26

卫生、社会保障和社会福利业

36

0.16

1.24

0.20

0.63

0.17

文化、体育和娱乐业

97

0.44

2.76

0.44

1.05

0.28

 

    数据来源:商务部外资统计。


    2005年中部地区外商直接投资农、林、牧、渔业领域新设立企业数、合同外资金额、实际使用外资金额占全部外商对中部地区投资的比重分别为5.30%、4.23%和2.21%。


    2005年制造业领域吸收外商直接投资所占比重最大,新设企业数、合同外资金额和实际使用外资金额占中部地区利用外资总量的比重分别为60.74%、49.69%和60.73%。


    2005年中部地区吸收外商直接投资较多的行业还有房地产业和燃气电力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这两个行业实际吸收外商直接投资额占中部地区实际使用外资金额的比重分别为12.85%和8.10%。实际上,2005年中部地区吸收外商直接投资主要集中在制造业、房地产业和燃气电力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这三个行业领域实际吸收外商投资金额占中部地区实际吸收外资金额的比重高达81.68%。


表6.3.4  2005年中部地区外商直接投资的行业分布情况


                             金额单位:亿美元

行业

项目个数

合同外资金额

实际使用外资金额

个数

比重%

金额

比重%

金额

比重%

中部地区总计

3752

100

159.68

100

   48.26

100

农、林、牧、渔业

199

5.30

6.75

4.23

1.07

2.21

采矿业

65

1.73

2.52

1.58

1.12

2.31

制造业

2279

60.74

79.35

49.69

29.31

60.73

电力、燃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

116

3.09

13.04

8.16

3.91

8.10

建筑业

85

2.27

6.82

4.27

0.88

1.83

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

29

0.77

3.28

2.05

0.24

0.49

信息传输、计算机服务和软件业

55

1.47

1.89

1.18

0.25

0.51

批发和零售业

61

1.63

1.63

1.02

0.51

1.07

住宿和餐饮业

194

5.17

3.91

2.45

0.56

1.16

金融业

2

0.05

0.32

0.20

0.04

0.08

房地产业

396

10.55

25.90

16.22

6.20

12.85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100

2.67

6.63

4.15

3.04

6.30

科学研究、技术服务和地质勘查业

27

0.72

0.91

0.57

0,08

0.17

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

   41

1.09

2.58

1.62

0.42

0.86

居民服务和其他服务业

42

1.12

1.42

0.89

0.20

0.42

教育

13

0.35

0.90

0.56

0.06

0.13

卫生、社会保障和社会福利业

3

0.08

0.20

0.12

0.01

0.02

文化、体育和娱乐业

45

1.20

1.66

1.04

0.36

0.74


    数据来源:商务部外资统计。

 

    (四)中部地区外商直接投资大型项目情况


    2005年,中部地区外商投资大项目数196个,占中部地区外商投资项目总数的比重为6.30%。与东部地区相比,中部地区大项目数所占比重要高于东部地区1.62个百分点。制造业、房地产业以及电力、燃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是外商投资大项目较为集中的行业,其大项目数、占中部地区大项目数的比重以及占中部地区项目总数的比重分别为:75个、38.27%、2.41%,40个、20.41%、1.29%,18个、9.18%、0.58%。


    2005年,十二国别/地区投资大项目数为175个,占中部地区大项目数的比重为89.29%,占中部地区项目总数的比重为5.63%。其中,香港居于第一位,其大项目数、占中部地区大项目数的比重以及占中部地区项目总数的比重分别为:98个、50.00%、3.15%。其次是英属维尔京群岛和美国,其投资大项目数都是18个,占中部地区大项目数的比重以及占中部地区项目总数的比重分别为9.18%、0.58%。


表6.3.5  2005年中部地区外商直接投资大型项目行业分布情况


                                                       单位:个

行业

项目数

数量

比重A

比重B

中部地区总计

196

100

6.30

农、林、牧、渔业

11

5.61

0.35

采矿业

5

2.55

0.16

制造业

75

38.27

2.41

电力、燃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

18

9.18

0.58

建筑业

12

6.12

0.39

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

8

4.08

0.26

信息传输、计算机服务和软件业

3

1.53

0.10

批发和零售业

1

0.51

0.03

住宿和餐饮业

5

2.55

0.16

金融业

0

0

0

房地产业

40

20.41

1.29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5

2.55

0.16

科学研究、技术服务和地质勘查业

3

1.53

0.10

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

4

2.04

0.13

居民服务和其他服务业

3

1.53

0.10

教育

1

0.51

0.03

卫生、社会保障和社会福利业

0

0

0

文化、体育和娱乐业

2

1.02

0.06


    数据来源:商务部外资统计。


    注:①“比重A”为占中部地区大项目数的比重;“比重B”为占中部地区项目总数的比重。②中部地区包括山西、安徽、江西、河南、湖北、湖南等6个省市。


表6.3.6   2005年中部地区外商直接投资大型项目国别来源情况

 

序号

国别/地区

项目数

比重A

比重B

 

中部地区总计

196

100

6.30

1

香港

98

50.00

3.15

2

英属维尔京群岛

18

9.18

0.58

3

美国

18

9.18

0.58

4

台湾省

9

4.59

0.29

5

新加坡

6

3.06

0.19

6

英国

5

2.55

0.16

7

泰国

5

2.55

0.16

8

日本

4

2.04

0.13

9

德国

3

1.53

0.10

10

毛里求斯

3

1.53

0.10

11

韩国

3

1.53

0.10

12

萨摩亚

3

1.53

0.10

 

十二国别/地区合计

175

89.29

5.63



                                      
    数据来源:商务部外资统计。


    注:①“比重A”为占中部地区大项目数的比重;“比重B”为占中部地区项目总数的比重。②中部地区包括山西、安徽、江西、河南、湖北、湖南等6个省市。

 

    (五)中部地区外商投资方式情况


    1982-2005年,中国中部地区累计实际使用外资金额中,以中外合资企业方式进行的投资所占的比重为51.73%;以中外合作企业方式进行的投资所占的比重为9.98%;以外商独资企业方式进行的投资所占的比重为37.87%;以外商投资股份制企业方式进行的投资所占的比重为0.36%。上述累计统计数据表明,与东部地区相比,中部地区利用外资方式的一个重要不同是,中外合资企业方式所占比重远远超过外商独资企业方式所占比重。这反映了中部地区相对较低的市场发育程度。


表6.3.7  1982-2005年中部地区利用外商直接投资方式情况

 

金额单位:万美元

投资方式

实际使用外资金额

金额

比重%

中部总计

4276791

100

中外合资

2212198

51.73

中外合作

426915

9.98

外商独资

1619787

37.87

外商股份制

15471

0.36

合作开发

0

0

其它

2420

0.06

 

    数据来源:商务部外资统计。


    2005年,中部地区实际使用外资金额中,以中外合资企业方式进行的投资所占的比重为44.48%;以中外合作企业方式进行的投资所占的比重为3.34%;以外商独资企业方式进行的投资所占的比重为51.49%;以外商股份制企业方式进行的投资所占的比重为0.68%。上述数据表明,与累计统计相比,2005年度单独统计量凸现出外商独资企业方式所占比重高于中外合资企业方式所占比重,这表明中部地区的市场环境和市场机制正在逐渐趋于完善。


表6.3.8  2005年中部地区利用外商直接投资方式情况


金额单位:万美元

投资方式

实际使用外资金额

金额

比重%

中部总计

482590

100

中外合资

214658

44.48

中外合作

16133

3.34

外商独资

248498

51.49

外商股份制

3301

0.68

 

    数据来源:商务部外资统计。

 

    (六)中部地区各省吸收外商直接投资情况


    截至2005年底,中部地区利用外资最多的省份是湖北省,其外商投资项目数、合同外资金额和实际使用外资金额占中部地区吸收外商直接投资总量的比重分别为17.60%、17.84%和23.29%,占全国吸收外商直接投资总量的比重分别为1.91%、1.39%和2.11%。位列中部地区第二的是湖南省,实际使用外资金额占中部地区实际利用外资金额总量的18.72%,占全国的比重为1.69%;位列中部地区第三的是江西省,实际使用外资金额占中部地区实际利用外资金额总量的15.77%,占全国的比重为1.43%。此外,实际使用外商直接投资金额占中部地区累计实际使用外资金额的比重超过10%的还有河南省(11.83%)。截至2005年底,这四个省实际利用外商直接投资金额之和占中部地区累计实际使用外资金额的比重为69.61%。


表6.3.9  截至2005年底中部各省市利用外商直接投资情况


                                             金额单位:万美元

省份

项目数

比重A

比重B

合同外资

比重A

比重B

实际外资

比重A

比重B

中部总计

59947

100

10.84

10030724

100

7.80

5629589

100

9.04

湖北省

10585

17.60

1.91

1789492

17.84

1.39

1311135

23.29

2.11

湖南省

8333

13.86

1.51

1691420

16.86

1.31

1053650

18.72

1.69

江西省

8793

14.67

1.59

1585833

15.81

1.23

887997

15.77

1.43

河南省

8074

13.42

1.46

1476760

14.72

1.15

665920

11.83

1.07

黑龙江

7419

12.34

1.34

904859

9.02

0.70

542686

9.64

0.87

安徽省

6593

10.96

1.19

1063400

10.60

0.83

508932

9.04

0.82

吉林省

7641

12.70

1.38

924697

9.22

0.72

421936

7.50

0.68

山西省

2509

4.17

0.45

594263

5.92

0.46

237333

4.22

0.38

 


    注:“比重A”为占中部地区的比重,“比重B”为占全国的比重。


    2005年,中部地区利用外资最多的省份是湖南省,其外商投资项目数、合同外资金额和实际使用外资金额占当年中部地区吸收外商直接投资总量的比重分别为19.08%、23.56%和23.75%。位列第二的是江西省,实际使用外资金额占中部地区实际使用外资金额的比重为21.39%;位列第三的是湖北省,这一比重为15.61%。2005年这三个省利用外商直接投资在中部地区各省中占绝对优势,实际使用外资金额之和占中部地区实际使用外资金额的60.75%。


表6.3.10  2005年中部各省市利用外商直接投资情况


                                                          金额单位:万美元

省份

项目数

比重

合同外资

比重

实际使用外资

比重

中部总计

3752

100

1596802

100

482590

100

湖南省

716

19.08

376231

23.56

114639

23.75

江西省

937

24.97

377010

23.61

103249

21.39

湖北省

519

13.83

204807

12.83

75327

15.61

安徽省

421

11.22

151821

9.51

53885

11.17

河南省

464

12.37

205497

12.87

51871

10.75

黑龙江

267

7.12

111323

6.97

40572

8.41

吉林省

350

9.33

70951

4.44

33239

6.89

山西省

78

2.08

99162

6.21

9808

2.03


    数据来源:商务部外资统计。(撰写:商务部外资司)

来源: 中国发展门户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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