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气环境
状 况
城市空气质量总体较上年有所好转,部分城市污染依然严重。
2006 年监测的559 个城市中,地级及以上城市(含地、州、盟
首府所在地,以下同)322 个,县级城市237 个。空气质量达到一级
标准的城市24 个(占4.3%)、二级标准的城市325 个(占58.1%)、
三级标准的城市159 个(占28.5%)、劣于三级标准的城市51 个(占
9.1%)。主要污染物为可吸入颗粒物。
与上年相比(可比城市),城市空
气质量达到或优于二级的城市比例增
加4.7 个百分点;劣于三级的城市比
例减少2.1 个百分点。城市空气质量
总体有所改善。
可比城市环境空气质量年际比较
空气质量级别 2006年 2005年
达到或优于二级(达标),% 56.6 51.9
三 级,% 34.9 37.5
劣 三 级,% 8.5 10.6
空气中主要污染物 颗粒物是影响城市空气质量的主要污染物。
全国66.5%的城市颗粒物年均浓度达到或优于二级标准,7.0%的城市
颗粒物年均浓度劣于三级标准。
与上年相比(可比城市),62.8%的城市颗粒物浓度达到或优于二
级标准,增加3.3 个百分点;5.3%的城市超过三级标准,减少0.2 个
百分点。颗粒物污染状况比上年有所好转。
颗粒物污染较重的城市主要分
布在:山西、新疆、甘肃、北京、
陕西、宁夏、四川、内蒙古、河北、
湖南、辽宁、河南、重庆、天津、
江苏等省(自治区、直辖市)。
可比城市颗粒物分级年际比较
空气质量级别 2006年 2005年
达到二级(达标),% 62.8 59.5
三 级,% 31.9 35.0
劣 三 级,% 5.3 5.5
2006 年,全国二氧化硫年均浓
度达到或优于二级标准的城市占
86.8%,超过三级标准的城市占
3.6%。与上年相比(可比城市),
二氧化硫年均浓度达到或优于国
家二级标准的城市比例提高4.3 个
百分点;超过国家三级标准的城市比例减少2.1 个百分点,二氧化硫
污染水平有所降低。
二氧化硫污染较重的城市主要分布在:山西、内蒙古、云南、新
疆、贵州、甘肃、河北、湖北、广西、湖南、四川、辽宁、河南、重
庆、天津等省(自治区、直辖市)。
可比城市二氧化硫分级年际比较
空气质量级别 2006年 2005年
达到二级(达标),% 81.7 77.4
三 级,% 13.9 16.1
劣 三 级,% 4.4 6.5
所有统计城市的二氧化氮浓度均达到国家二级标准(其中87.4%
的城市达到国家一级标准),但广州、北京、乌鲁木齐、深圳、兰州
等大城市二氧化氮浓度相对较高。二氧化氮的空气质量级别分布与上
年相比变化很小。
重点城市空气质量 113 个环境保护重点城市中,50 个城市空气
质量达到国家二级标准(占44.2%)、55 个城市为三级(占48.7%)、
8 个城市为劣三级(占7.1%)。与上年相比,达标城市比例增加1.7
个百分点,劣三级城市增加0.9 个百分点。重点城市二氧化硫平均浓
度比上年略有降低,二氧化氮、可吸入颗粒物浓度基本持平,重点城
市空气质量保持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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