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台风“菲特”逼近中国 气象局应急响应提至二级

2013年10月05日10:08 | 中国发展门户网 www.chinagate.cn | 给编辑写信 字号:T|T
关键词: 菲特 应急响应 船舶走锚 应急工作 强台风 应急预案 气象灾害 风圈 地质灾害 巴士海峡

中新网10月5日电 据中国气象局网站消息,10月5日8时30分,中国气象局局长郑国光签署命令,中国气象局重大气象灾害(台风)Ⅲ级应急响应提升为Ⅱ级应急响应,应对今年第23号强台风“菲特”。

中央气象台于5日06时发布台风红色预警。今年第23号强台风“菲特”的中心5日05时位于我国台湾省台北市偏东方大约680公里的西北太平洋洋面上,就是北纬24.1度、东经128.2度,中心附近最大风力有14级(45米/秒),中心最低气压为945百帕,7级风圈半径350公里,10级风圈半径100公里。

预计,“菲特”将以每小时15公里左右的速度向西北方向移动,逐渐向琉球群岛以南海域靠近,强度还将有所加强。“菲特”将于5日下午到夜间进入东海东南部海面,以后逐渐向浙闽沿海靠近,并将于6日晚上到7日上午在浙江中部到福建北部沿海登陆,预计登陆强度为台风到强台风(12-14级),登陆后强度迅速减弱。

受“菲特”和冷空气的共同影响,5日08时至6日08时,台湾以东洋面、东海大部海域、我国钓鱼岛附近海域、台湾海峡、南海东北部、巴士海峡、台湾沿海、福建沿海、浙江沿海及杭州湾将有7-9级大风,其中台湾以东洋面和东海东南部的部分海域风力有10-12级,“菲特”中心经过的附近海域的风力有13-15级;台湾北部将有大到暴雨。

根据中国气象局气象灾害应急预案,中国气象局提升重大气象灾害(台风)Ⅲ级应急响应为Ⅱ级应急响应。中国气象局应急办、办公室、减灾司、预报司、观测司,气象中心、气候中心、卫星中心、信息中心、探测中心、公共服务中心、气科院、服务中心、宣传科普中心、报社、影视中心进入Ⅱ级应急响应状态,浙江、福建、上海、江苏等省气象局根据实际研判提升相应应急响应级别,江西、安徽、湖南等省份要做好应急响应准备。各单位要严格按照气象灾害Ⅱ级应急响应工作流程做好相关工作。

气象部门提示:政府及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做好防台风应急工作;停止室内外大型集会和高空等户外危险作业;相关水域水上作业和过往船舶采取积极的应对措施,加固港口设施,防止船舶走锚、搁浅和碰撞;加固或者拆除易被风吹动的搭建物,人员切勿随意外出,确保老人小孩留在家中最安全的地方,危房人员及时转移;相关地区注意防范强降水可能引发的山洪、地质灾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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