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网西宁10月27日电 青海省委、省政府把扶贫开发作为全面解决民生问题的重中之重,根据国家扶贫战略和政策体系进行调整完善的重大决策,并结合本省实际,确定将扶贫标准调整为:农民人均纯收入1300元、牧民人均纯收入1500元。
为进一步加大扶贫攻坚力度,加快推进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步伐,按照省委、省政府的工作部署,从今年3月份起,全省各地开展了扶贫标准调整前期工作,对全省贫困人口进行调查摸底和建档立卡工作。在对各地调查摸底情况进行全面分析汇总的基础上,综合考虑全省农牧民人均纯收入、消费支出以及毗邻省份的扶贫标准,决定将扶贫标准进行调整,力争全省贫困地区农牧民人均纯收入年均增长10%以上,年均减少贫困人口18万,到2015年使80%的贫困人口实现脱贫;到2020年贫困地区基础设施显著改善,社会事业全面发展,人口素质明显提高,特色优势产业基本形成,可持续发展能力不断增强,绝对贫困现象基本消除。
青海省扶贫开发局局长罗松达哇说:全省扶贫工作要努力实现五个转变:在扶贫开发目标上由以解决温饱为主向增加收入、缩小差距转变;在扶贫开发制度上由开发式扶贫向开发式扶贫与低保式扶贫并举转变;在扶贫开发力量上由单纯依靠扶贫开发部门向各部门和全社会齐抓共管转变;在扶贫开发投入上由扶贫开发专项资金分散使用向整合各类资金集中扶持贫困地区和贫困群众转变;在扶贫开发方法途径上由单村独户实施扶贫开发项目向统筹规划、连片开发、集中规模、综合治理、区域推进转变。具体工作中重点抓好以下七个方面的工作:坚持集中连片开发,大力实施整村推进工程;积极实施异地扶贫开发工程,切实改善贫困群众生产生活条件;大力发展特色产业,扎实推进产业化扶贫;进一步强化培训,提高贫困群众综合素质;加大社会扶贫力度,合力推进扶贫攻坚步伐;创新扶贫开发机制,推动扶贫开发科学发展;完善扶贫政策体系,切实加强对扶贫开发工作的领导。(记者郅振璞 孙世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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