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12月30日出台了新调整的2009年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其中,城市低保标准由家庭月人均收入390元调整到410元;农村低保最低保障标准从年人均1780元调整为2040元。
据了解,调整方案是根据统计部门提供的数据,由民政部门和财政部门进行测算而制定的。
调整方案中还规定,各区县政府可综合考虑本地经济发展状况,在全市规定的农村低保最低标准的基础上适度提高。有条件的区县应当尽快实现城乡低保标准并轨;其他区县也要积极创造条件推动城乡低保标准一体化工作的发展。(记者赖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