截至7日,云南省普洱市发生的6.5级地震,已经给震中宁洱县造成29亿元以上的经济损失。尽管目前财政部已下拨2700万元救灾款,社会各界也积极捐款,但是,这些款项与当地所遭受的损失相比,只能算是杯水车薪。
《第一财经日报》记者在灾区实地调查发现,由于保险公司出于自身风险控制考虑,不愿或未能办理地震类保险业务,因此本次受灾灾民不得不独自承担损失,而部分灾民的经济状况根本无力承担。
目前我国大灾救助基本依靠国家财政和民间捐助,由于两种力量相对有限,很难在短时间内让灾区人民完全脱困。因此,设立专门的地震保险产品或地震保险基金,以及其他巨灾保险品种,成为迫切之需。
重建资金困境
“我家在这次地震中的损失大致有6万~8万元,不知道到哪里去筹集这笔钱。”现年60岁的宁洱县新平村小河组村民徐凤琼昨日上午对本报记者说。她家的房子看上去比较完整,原因是房子是木结构,但其中的主要支撑其实已遭损坏,需要全面修整或重建。
小河组是本次地震受灾最严重的区域之一,徐凤琼于6月5日下午得到温家宝总理亲切慰问,总理还向她详细询问了受灾情况。
小河组组长王天荣说,本次地震造成小河组地面整体下沉5~10厘米,楼房倾斜。该组共有人口588人,大致有2000间房屋,但是至少80%的房子基本全部损坏或主要支撑结构发生5~10厘米的错位,不能继续使用。另20%的房子受损不严重,可修复后继续使用,但是其中有10%的两层房屋向西倾斜5~10厘米。
目前该组已经向村民发放了“七个一”救灾物资,并上墙公示。“七个一”即:按户发放一顶救灾帐篷、一袋大米、一桶食用油、一床被子、一件矿泉水、一支电筒、一包蜡烛。
小河组村民已经开始相互帮助着手灾后重建事宜,当地武警、部队官兵也进村帮村民整理受灾现场并协助重建。不过,灾民们的重建事宜面临巨大困难。
王天荣说,即使按每间10多平方米的房屋造价1.5万元计算,该组约1600间全部损坏的房屋需重建资金2400万元,如果算上道路、河堤等基础设施,重建资金大致为2700万元。
王天荣提供的数据是,当地村民的年均纯收入为700元左右。宁洱县去年向外披露的数据显示,该县总面积3670平方公里,山区面积占96.8%,总人口18.6万人,农民年人均纯收入为1800元。
王天荣说,小河组目前大致只有10%的家庭经济条件好一些,能够独立承担全部重建费用,而其他家庭则无力承担。
保险公司打“退堂鼓”
“以前我们购买过保险,由地方民政部门统一组织投保的‘农房统保’,大致每年要交2元钱,在遭受1993年的5.5级地震后,每人得到了17元左右的保险赔付。” 王天荣说,他们主动去找过保险公司,但是对方不保了,“对方回答说,不保地震,但是可以保台风。”
云南是地震高发区域却不保地震,但是很少吹台风却可以投保台风险,王天荣认为保险公司的做法很难理解。
后来王天荣了解到,保险公司也可以保地震风险,但是,一年需要缴纳600~1000元,这笔费用大致相当于该村一个劳动力的平均年收入,该村只有5%的人有能力买这个保险。
中国人保公司是最早在当地销售财产保险的保险公司,目前其在宁洱县占有70%~80%的市场份额。
6月3日8:30,地震发生3小时后,中国人保向本次地震中一名死者的家属赔付了2万元现金,该名死者生前投保了该公司的幼儿安康险。
地震发生后,中国人保普洱分公司成立了震灾保险理赔服务指挥部,该公司在其对外发布的开云网页版-开云(中国)官方在线登录稿件中称:“截至目前,公司接到的报案并承保的受损险种有:企业财产附加险机器损失险、学生幼儿安康险、团体人身意外伤害险、工程险和农房(长效)险等险种,承诺损失金额估算约200万元。”
中国人保普洱市子公司经理李志宏7日下午正在理赔现场处理相关事宜,不能接受本报记者采访。该公司办公室人员也表示受公司接受外来采访规定限制,无法接受采访。
本报记者从其他可靠渠道获悉,中国人保普洱市子公司在普洱1993年遭遇的5.5级地震中损失惨重。这一因素导致该公司随后暂停有关地震险品种的推广,即使是作为费率较高的附加险,该公司也非常谨慎——这一举措规避了该公司在本次普洱地震中的巨额赔付风险。
“他们在1993年的地震中一次性赔付了1700万元,这笔赔付金额相当于中国人保普洱市子公司在该县10多年的所有保费收入。”消息人士称,这家公司后来将保险赔付条款中的“地震赔付”从赔付项目中删除了,也就是说,此后即使是购买了该公司的“农房统保”产品,也不能在遭受地震损失后获得该公司的赔付。
不过中国人保云南省分公司依旧在该省积极推广“农房统保”产品。本报记者获得的一份该公司内部资料称,目前云南省分公司所辖的16个州市分公司已有9个分公司26个县公司实现本地“农房统保”,覆盖村民达126多万户,保费收入630多万元。
巨灾险缺位
记者查阅发现,中国人保《中国人民保险公司企业财产保险(1988年版)》条款和涉外财产险(包括修订前的《财产一切险》和《财产保险》条款)在主险中均包括了地震责任。
但是,该公司于1995年和1996年对企财险条款进行了修订,剔除了地震责任,并且对于企财险扩展地震责任进行了限制。
不过,在2000年1月28日保监会下发《关于企业财产保险业务不得扩展承保地震风险的通知》前,保险监管部门对企财险扩展地震责任的监管并不严格,态度也不明朗,各家保险公司以附加险形式扩展承保地震的现象普遍存在。
保监会在上述通知中明确规定,各保险公司企财险项下不得扩展地震责任,如果有事关国计民生的重大项目确实需要扩展地震责任的必须逐案报保监会批准。
中国人保普洱市子公司相关工作人员昨日也向本报记者称,该公司的有关地震险品种在上报保监会后“未能批下来”。因时间关系,本报暂无法向保监会核实这一信息。
但是2001年10月保监会下发的《企业财产保险扩展地震责任指导原则》(保监发[2001]160号),放宽了保险公司承保地震风险的限制,各公司从管理到审批对于地震业务都拥有了相当大的自主权。而2002年底,根据国务院取消行政审批项目通知精神,保监会发布了取消第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的通知,实质上取消了地震保险的报批制度。
这表明,保险企业推行地震险种已经没有行政障碍。
但是,受自身风险承受能力影响,目前在宁洱县开展业务的近10家保险公司,并未就当地需求较大的地震保险推出相应品种,
“保险公司不保地震项目,不能全怪保险公司,因为目前这些商业保险公司自己也无法承担这些巨灾风险。此外,由于目前国内保险公司的费率制定权限不够,无法对风险较高的地震险品种执行较高的费率。”消息人士分析称,地震高发地区的政府应该考虑与保险公司一道发起设立地震保险基金。
他说,在国外地震灾害比较严重的国家和地区,地震险的商业化运作对于保险公司的经营和保险市场的稳定十分不利。因此,地震高发区政府会和各保险公司合作设立地震保险基金,进行风险共担,并共同向世界保险市场寻求风险分散方案,从而有效解决被保险人对于地震这一巨灾风险保障的强烈需求和保险人承保能力不足之间的矛盾。
不过,地方政府的财政能力是一大问题。以本次普洱地震的震中区域宁洱县为例,该县是国家级重点扶贫县,其2005年GDP为10.7亿元,财政收入为4657万元——仅相当于本次地震损失29亿元的1/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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