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政策解读
- 经济发展
- 社会发展
- 减贫救灾
- 法治中国
- 天下人物
- 发展报告
- 项目中心
|
去年8月,有媒体报道称,社会抚养费疑遭计生部门挪用,15名学者建议废除。今年7月,浙江律师吴有水致信31个省份的计生、财政部门,申请公开社会抚养费收支、预算等相关信息。但只收到17个省份的回复。昨天,国家卫生计生委对此做出回应称,社会抚养费不属于中央财政收入,也不属于卫生计生部门收入,纳入地方政府预算管理。其收入没有对应的支出科目,也不允许与计划生育支出挂钩。
官方回应
社会抚养费非专款专用
昨晚,国家卫生计生委宣传司副司长、开云网页版-开云(中国)官方在线登录发言人姚宏文回应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有关问题时表示,征收社会抚养费有法可依。
姚宏文介绍,《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41条规定:“不符合本法第十八条规定生育子女的公民,应当缴纳社会抚养费。”2002年国务院颁布了《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357号),规定了社会抚养费征收的基本标准、征收主体、征收原则、经费管理及相关的法律责任等重要内容,并授权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社会抚养费的具体征收标准;各地出台的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或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对社会抚养费的征收作出了具体规定,要求基层计划生育部门以《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和地方性法规、规章为依据,依法征收社会抚养费并及时足额上缴国库。
姚宏文指出,社会抚养费纳入地方政府预算管理。《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明确规定,“社会抚养费及滞纳金应当全部上缴国库,按照国务院财政部门规定纳入地方财政预算管理”。社会抚养费上缴国库后,作为地方财政收入的一部分,由地方政府连同其他财政收入一起,统筹用于本地区各类公共服务和社会事业支出。因此,社会抚养费不属于中央财政收入,也不属于卫生计生部门收入;社会抚养费的收入没有对应的支出科目,也不允许与计划生育支出挂钩,更不是一一对应关系。
姚宏文同时表示,计划生育工作所需经费是由同级财政预算给予足额保障。各县级人口计生部门作为社会抚养费征收的主体,应依法依规严格执行,并及时上缴国库。
昨天,审计署有关负责人表示,9月3日收到律师关于社会抚养费的信息公开申请,审计署将依法依规办理。
审计署8月30日在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相关会议上已提到,过去几年,由于民生资金和项目涉及面广、使用分散,受审计力量和技术方法的限制,对资金额相对较小、使用较为分散、涉及特定地区或特殊人群的农田水利建设项目、社会抚养费、扶贫资金等未组织过全面审计,也未能全面掌握这些资金的底数。
律师追问
2012年17省份征收社会抚养费超165亿
今年7月11日,浙江律师吴有水分别向全国31个省(市、区)计生委、财政厅寄出快递,申请公开2012年度社会抚养费收支及审计情况。但只收到17个省份计生或财政部门依申请公开的2012年度社会抚养费征收总额,合计超过165亿元。其他14个省份或不予回复,或直言不能公开。至于支出情况,没有一个省份愿意公开。关于社会抚养费的支出及审计情况,没有一个省份给予正面回应。
就19家省级计生部门、12家省级财政部门未在法定期限内公开社会抚养费信息,吴有水已致函国家人口计生委和财政部,提起行政复议。
9月1日,在《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实施11周年之际,14位女律师加入追问社会抚养费来龙去脉的行列。向14个未回复或不公开的省份申请公开社会抚养费信息及相关审计事项。
中国人民大学社会与人口学院教授翟振武说,这笔钱需要监管。他认为律师们申请公开支出情况是合理的,这里面没有需要保密的。
记者调查
社会抚养费去向成谜
“社会抚养费”,俗称“超生罚款”。金额几何,用在何方?长期以来说不清、道不明。有人怀疑被截留挪用、中饱私囊,有人认为已成地方创收手段、“超生许可证”促销价,有人投诉征收过程中存在不开票据、私自议价的行为……社会抚养费为何如此“神秘”?记者在多地展开了调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