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政治制度历史变革:雪域六十载 跨越上千年

2011年05月23日15:24 | 中国发展门户网 www.chinagate.cn | 给编辑写信 字号:T|T
关键词: 西藏 政治制度 巴桑顿珠 西藏地方政府 历史性巨变 西藏和平解放 西藏经济 西藏人民 西藏历史 历史性跨越

风雨一甲子,辉煌六十载。

1951年5月23日,中央人民政府和原西藏地方政府在北京签订了《关于和平解放西藏办法的协议》,正式宣告西藏和平解放。这是西藏走向现代文明的伟大转折,是西藏各族人民获得新生的历史起点。60年来,中国共产党团结带领西藏各族人民,经过波澜壮阔的社会主义革命、社会主义建设和改革开放,西藏从黑暗走向光明、从落后走向进步、从贫穷走向富裕、从专制走向民主、从封闭走向开放,实现了短短几十年跨越上千年的历史巨变。

今天的西藏,经济社会发展、民族团结、社会稳定、边防巩固,各族人民群众安居乐业,正处于历史上最好的发展时期。这与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在西藏的全面建立和不断完善密不可分。回顾西藏政治制度发生的历史性巨变,实现西藏各族人民当家作主是60年来西藏民主政治建设最伟大的成就。

人民政权的建立,人民当家作主的权利,是党领导西藏各族人民与“三大领主”激烈斗争后取得的重要成果

直到20世纪中叶,西藏仍然处于封建农奴制社会,僧俗农奴主控制着农奴和奴隶的人身自由和绝大多数生产资料,并以断手、剁足、剜目、割耳、抽筋、割舌、投水、推崖等极为野蛮的刑罚,对农奴和奴隶进行残酷的经济剥削、政治压迫和精神控制,广大农奴和奴隶连生存权都得不到保障,根本没有政治权利可言。

1950年10月昌都解放,同年12月,在昌都召开了各族各界人民代表会议,成立了带有统一战线性质的过渡性政权组织——中华人民共和国昌都地区人民解放委员会。这是西藏历史上第一次由党主导召开的人民代表会议。

根据《中央人民政府和西藏地方政府关于和平解放西藏办法的协议》,国务院于1955年3月作出了“关于成立西藏自治区筹备委员会的决定”。1956年5月,成立了负责筹备成立西藏自治区的带政权性质的自治区筹备委员会。1959年3月,由西藏上层反动集团策划的反革命武装叛乱爆发后,国务院于1959年3月28日发布解散西藏地方政府的命令,对自治区筹备委员会进行了重大调整,决定由自治区筹备委员会行使地方政府职权。

曾经担任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的次仁拉姆6岁开始在领主家里当朗生,生活苦不堪言。“12岁时,领主把我赶到几百里外的温曲庄园当农奴,直到1959年西藏民主改革,我当了33年的农奴。”现年85岁高龄的次仁拉姆回忆说。

民主改革后,次仁拉姆一家分到了房子、土地、牲畜等,他加入了中国共产党,带着11户朗生在山南地区乃东县结巴乡组织了第一个朗生互助组,成为百万翻身农奴的榜样。1965年,次仁拉姆当选为自治区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并先后当选为第五届和第六届全国人大代表。

经过平叛斗争和民主改革,1960年上半年,西藏有7个专区和一个市建立了专员公署和市人民政府,全区72个县,207个区和300多个乡的政权组织先后建立起来。到1965年7月,90%以上的乡完成了选举工作,召开了乡人民代表大会,建立了翻身农奴占绝对优势的乡人民政权;同年8月,各县基本召开了人民代表大会或人民代表会议,选举产生了县人民委员会和自治区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为召开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作好了准备。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在西藏的全面建立,实现了西藏社会制度的历史性跨越,迎来人民当家作主的新时代

1965年9月1日,西藏自治区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召开,标志着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在西藏全面建立,迎来了人民当家作主的新时代。1979年设立自治区人大常委会,使自治区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建设进入新的发展时期。

西藏自治区人大常委会主任向巴平措说,40多年来,自治区人大及其常委会紧紧围绕中心、服务大局,依法行使职权。截至2010年底,共制定地方性法规和具有法规性质的决议、决定279件,内容涉及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各个方面,为西藏人民民主权利的实现和地方各项事业的发展提供了法律保障。依法选举和任免了自治区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自治区主席、副主席,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院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等国家机关工作人员。

全区各级党政组织积极保障各族人民群众有序政治参与,大力支持人民群众当家作主。与此同时,各族人民参与民主政治建设的热情持续高涨。据统计,2002年,在自治区、市、县、乡4级人大换届选举中,全区有93.09%的选民参加了县、乡直接选举,有些地方选民参选率达到100%;在选举县级人大代表时,全区共有7577名县级人大代表名额,选民联名推荐出9361名候选人,是党组织和人民团体推荐的3039名候选人的3倍多。

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贯彻实施,西藏人民实现了平等参与管理国家的权利,掌握了管理西藏社会、主宰自己命运的自治权利

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贯彻实施,从制度和组织上保障了西藏人民的政治权利。据统计,全区3.4万多名自治区、市、县、乡级人大代表中,藏族占94%以上。其中,自治区人大代表中藏族占70%以上。为了使区内人口较少的少数民族更好地行使当家作主的权利,自治区政府依照民族区域自治政策,先后批准建立了门巴、珞巴、纳西等9个民族乡。这些少数民族在全国人大及西藏各级人大中均有自己的代表。人大代表十分关注西藏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和环境保护等各项事业的发展,积极以主人翁姿态管理国家和地方事务。

“宪法赋予了我们当家作主的权利,通过积极参政议政,能为珞巴族群众创造更好的发展条件,我非常自豪和高兴。”全国人大代表晓红是米林县南伊珞巴民族乡党委副书记,自2003年当选人大代表以来,她的建议重点就是修路。几年下来,家乡及附近地区的交通状况得到了明显改善。此后,晓红每年都会为当地的发展提出不同建议,9年来,她的20多份有关家乡建设和民生发展的建议都得到回应。

据统计,1965年以来,仅自治区人大代表在会议期间提出议案和建议、意见就达8205件,在自治区经济社会建设中发挥了十分重要的作用。而自治区、地(市)、县3级国家机关组成人员中,藏族和其他少数民族公民占77.97%,自治区历届政府主要领导均由藏族干部担任。“可以说,以藏族人大代表为主体的人大代表队伍,以藏族干部为主体的西藏干部队伍,集中体现了西藏实行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特点。”向巴平措说。

自治区人大及其常委会还根据西藏实际,在立法中作出符合西藏经济社会发展、社会和谐稳定需要的规定,是贯彻落实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重要方面。《西藏自治区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的变通条例》、《西藏自治区环境保护条例》、《西藏自治区矿产资源管理条例》、《西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严厉打击“赔命金”违法犯罪行为的决定》等法规,都具有鲜明的地方特色和民族特点。

西藏各级政协组织和广大政协委员为西藏的持续稳定,和达赖集团以及敌对势力开展针锋相对的斗争

1959年12月20日,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西藏委员会第一届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在拉萨隆重召开,正式宣告政协西藏委员会成立。

50多年来,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在雪域高原进行了成功实践,切实发挥协调关系、汇聚力量、建言献策、服务大局的重要作用。

西藏政协副主席巴桑顿珠说,在历次反对分裂重大政治斗争中,各级政协组织和广大政协委员始终把反对分裂、维护稳定作为履行职能的第一政治责任,主动为党委、政府分忧,坚决同达赖集团及支持他们的西方敌对势力的分裂破坏活动作斗争。

西藏政协成立之初,立即组织各界人士揭露、声讨西藏上层反动集团发动武装叛乱的罪行,分化瓦解叛乱分子,贯彻党的赎买政策,稳定西藏上层,为民主改革创造了条件。上世纪80年代末,达赖集团策划了拉萨一系列骚乱事件,许多政协委员通过电视、报纸、广播发表讲话、文章,从不同角度阐述西藏自古以来就是祖国神圣领土不可分割的一部分的历史事实,坚决批驳达赖集团搞分裂活动的罪恶行径;在达赖擅自在境外宣布其认定的所谓“班禅转世灵童”后,西藏自治区政协立即发表了严正声明,广大政协委员依据事实和历史定制,公开揭露和严厉谴责达赖破坏班禅转世工作、分裂祖国、祸藏乱教的罪行。

2008年,拉萨“314”打砸抢烧严重暴力犯罪事件发生后,西藏自治区政协即发表《告全体政协委员的公开信》,并组织70多名有影响的政协委员深入揭批达赖集团的反动本质和罪恶行径,对维护社会稳定发挥了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宗教界委员深入寺庙与对立情绪严重的少数僧尼对话,讲解国家法规、党的政策和教规教义,为建立正常宗教秩序作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

与此同时,在西藏跨越式发展中,广大政协委员围绕各个时期的重大课题和涉及全局和关系民生的难点、焦点问题献计献策,履职尽责。西藏政协委员2010年共提交提案309件,近1/3的提案关注民生问题。截至2010年9月底,30多个承办单位对全部提案进行了办复。

西藏和平解放60年来政治制度发生的根本变革,让人们清楚地看到: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在保障西藏各族人民当家作主、组织各族人民以主人翁姿态投身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维护祖国统一和民族团结等方面,显示出强大的生命力和巨大的优越性;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在西藏的建立和发展,有效地保证了各族人民在祖国大家庭中的平等权利和在西藏的自治权。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在西藏得到了最充分的实践,展现了广阔前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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