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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
离婚女子称丈夫有婚外情
具体案例:
2010年2月,妻子李芸发现丈夫白凯常在网上与一个女同事聊天,内容非常暧昧。虽然白凯极力否认他与女同事的婚外情,但去年6月的一天,李芸和父母将白凯和他的女同事堵在女同事的租住处。在派出所,该女同事承认其与白凯自4月就已经同居。李芸后同意离婚,但要求白凯赔偿精神损失费10万元。
法院认为,白凯应对婚姻的破裂承担过错责任,判决二人离婚的同时,白凯给付李芸精神损害赔偿金2万元。
调研显示:
27%的女性称自己的丈夫有婚外情,其中四成女性对丈夫不忠实于婚姻的行为要求精神损害赔偿。但绝大多数女性无法提交丈夫与第三者同居的证明,而只是丈夫与同事、与网友暧昧的短信、聊天记录以及照片等。即使这些证据能够认定男方有第三者,也很难认定男方与第三者同居。而根据婚姻法的规定,“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是受害方获得损害赔偿的条件,女方搜集这类证据非常困难,因此她们以此起诉离婚并要求精神损害赔偿的请求一般难以获得法院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