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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江苏网讯:江苏省人大常委会近日审议通过了《江苏省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草案修改稿)》,该条例新增了对子女“啃老”行为的约束,“有独立生活能力的成年子女要求老年人经济资助的,老年人有权拒绝”,这条规定被不少人士解读为江苏立法禁止“啃老”。江苏省人大常委会相关负责人对此回应说,这条规定并没有将“啃老”普遍界定为违法行为,只是从老年人权利的角度,明确老年人有拒绝“啃老”的权利,所谓立法禁止“啃老”其实是误读。据悉,这部被称为苏版“老年法”的法规将于今年3月1日起正式施行。
自愿帮子女不算“啃老”
《江苏省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自去年草案出台后一直受到广泛关注,“子女干涉老年人再婚要判刑”、“设立尊老金”等规定曾引起热议。近日提交江苏省人大常委会二审的草案修改稿又新增了对“啃老”现象的规定,修改稿第十五条规定:“有独立生活能力的成年子女要求老年人经济资助的,老年人有权拒绝。子女或者其他亲属不得以无业或者其他理由,骗取、克扣或者强行索取老年人的财物。老年人有依法继承和接受赠与的权利。子女或者其他亲属不得侵吞、抢夺、转移、隐匿或者破坏应当由老年人继承或者接受赠与的财物。”
对于该规定,不少网友“拍砖”道,“没有父母资助,以现在的房价自己买得起吗?”
江苏省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行政法处处长赵建阳认为,江苏的这一规定被解读为禁止“啃老”,其实是一种误读,该规定并没有将“啃老”普遍界定为违法行为,或者说并没有禁止“啃老”,只是从老年人权利的角度,明确老年人有拒绝“啃老”的权利。禁止“啃老”,意味着所有的“啃老”行为都是违法的;而老年人有权拒绝“啃老”,意味着老年人同样可以接受被“啃”。
“老人自愿给子女财物上的帮助,并不触犯该条法规。”江苏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主任丁巧仁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该法规限制的是那些出于就业、婚姻、经济利益等方面的消极、恶意的“啃老”现象。
“常回家看看”入法
据了解,该条例将于今年3月1日起正式施行,条例除了约束“啃老”行为外,还有不少值得一提的保障老年人相关权益的规定。
条例第十三条规定,“对与其分开居住的老年人,赡养人应当经常看望、问候。”丁巧仁介绍,这属于倡导性要求,是针对社会中不少子女由于种种原因,只对父母尽物质赡养,却缺乏精神和情感关爱的现象提出的。“规定并没有做出处罚措施,但子女仍需依法执行。”
条例还规定,外地老人到江苏,将与当地老人同等享受一些优待,包括70岁以上老人免费进入政府举办的旅游景点,免费乘坐城市公共交通工具等。